编辑: 喜太狼911 2015-08-21

(b) 所 批准的逗留期限不应超出雇佣合约的有效期,或入境处订明的期限,两者以较 短者为准;

(c) 应核查以公司内部调职为理由提出的申请,确保获保荐调职的 人员在有关公司工作不少於

1 年;

及(d) 应对外籍厨师施加特别逗留条件,包 括限制他们转换雇主.然而,审计署对获批准的申请进行了抽查,发现有不遵 照明文指引行事的情况 (第2.10 至2.16 段). 7. 优秀人才入境计划 这项计划旨在吸引具高技术或有才能的人士来港定 居.计划设有配额 (现时为每年

1 000 人),并采用计分制,包括为具备卓越才 能或技术并拥有杰出成就的人士而设的成就计分制,以及为具备其他技术和才 能的人士而设的综合计分制.自计划在

2006 年6月开始推行至

2015 年12 月 为止,约有

3 000 宗申请获得批准,这类申请在

2011 至2015 年期间获得批准 的平均比率为 28.9%(第1.6(c) 及2.20 段). 8. 有需要把人才清单纳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内 在2010 年1月至

2015 年9月期间,有713 名优秀人才入境计划申请人先后递交申请

2 至4次(共

1 500 宗,占该段期间所接获的

10 574 宗申请的 14%),但当中只有

151 人(21%) 获 分配名额.大量申请人一再提出申请,显示他们未必清楚目标优才需具备的条 件.劳工及福利局现正研究可否制订人才清单以吸引高质素人才.入境处有需 要与该局密切联系,待人才清单一经制定,即将其纳入优秀人才入境计划内, 让准申请人在知悉更多资料后才决定是否递交申请 (第2.28 段). 9.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 这项计划旨在吸引已在香港考获全 日制经本地评审本地课程学位或更高资历的外国及内地学生留港回港工作. 自这项计划在

2008 年5月开始推行至

2015 年12 月为止,约有

51 500 名非本 地毕业生获准留港回港工作,这类申请在

2011 至2015 年期间获得批准的平 均比率为 99.9% (第1.6(d)、2.31 及2.33 段). 10. 有需要核实证明文件的真伪 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的申请 人/来港人士只须递交学历/专业资格证明及聘用信的副本,以支持其入境或 延长逗留期限申请.随着资讯科技进步 (例如影像处理技术),非本地毕业生留 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的证明文件有可能存在伪造风险.审计署研究过海外有 ― viii ― 关当局管理的类似计划,发现可透过各种不同方法核实证明文件的真伪,例如 可要求申请人提供由某间院校发出的认可信正本 (第2.34 及2.35 段). 11. 有需要以文件记录在评审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申请人从事 工作所需资历时的考虑因素 按照非本地毕业生留港/回港就业安排,回港毕 业生 (即并非应届毕业生) 在提出入境申请或来港人士在提出延长逗留期限申请 时必须已获得聘用,而受聘从事的工作须通常由学位持有人担任,以及其薪酬 福利条件须达到市场水平.在2010 年1月至

2015 年9月期间,有442 宗每月 薪酬福利为 9,000 元或以下的申请获得批准,审计署对其中

30 宗进行审查, 发现在

6 宗申请中,有关个案负责人员批准申请人从事指定让会考证书持有 人/中五毕业生或持有更高学历者申请的工作.在这些个案中,没有文件记录 个案负责人员在允许计划申请人从事让会考证书持有人/中五毕业生申请的工 作时曾经考虑过的因素 (第2.36 至2.38 段). 投资者入境计划 12. 一般就业政策投资类别 一般就业政策除设有就业类别外 (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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