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人间点评 | 2015-08-22 |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我们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我们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我们承担给付保 险金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未还款项 我们在给付各项保险金、红利(如适用者) 、退还现金价值(如适用者)或返还保险费(如适用者)时,如果 您有欠交的保险费或其他未还清款项,我们会在扣除上述款项及累积利息后给付.如果我们按照所有已交的 保险费给付保险金,我们不会重复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适用者) 第八部分 释义 释义
1、周岁 : 以法定身份证明文件中记载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基础计算的年龄. 第7页共12 页 释义
2、本附加合同生效日: 指在我们同意承保、签发保险合同并收到您交付的首期保险费的条件 下,本附加合同开始生效的日期.此日期载明于保险合同首页上. 释义
3、发病 : 指被保险人出现本附加合同所界定疾病的前兆或异常的身体状况,或 已经显现足以使一般人士引起注意并寻求诊断、治疗或护理的病症. 释义
4、专科医生 : 专科医生应当同时满足以下四项资格条件: (1)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证书》 ;
(2)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执业证书》 ,并按期到相关部 门登记注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