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5-08-25

3 年以上的维修工作经历, 具有民航局颁发的基础 执照/结构修理执照或所监造飞机的机型培训证书,具有良好的英语阅读、 书写和沟通能力. 运营人为每架飞机所配备的监造代表应不少于

2 人, 监造代表专业应与 监造工作相匹配,能完成监造工作内容.原则上至少有

1 名监造代表具有

2 年以上工程管理经历. 4.3 必检项目及委托项目 运营人应建立内部程序规定飞机监造时的必检项目, 对于这些项目应由 运营人监造代表完成.必检项目应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z 重要区域关闭前的检查(如油箱、设备舱) z 重要结构件的对接检查(如机翼和机身、尾翼和机身、起落架安装) z 系统测试和功能测试(如起落架收放、飞行操纵系统测试) z 外部喷涂方案与 CCAR-45 符合性(包括国籍登记标志、运营人名 称及企业标志的尺寸和位置) 对于人员、时间、生产安排等诸因素的限制,监造代表将检查项目委托 第4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生产厂的客户检查部门实施,但委托项目应不属于必检项目范围,检查后的 记录应予以保存,委托检查项目应在监造报告中记录. 4.4 超差和拒收项目的处理流程 对于监造代表在监造中发现的超差项目, 运营人应制定超差项目和拒收 项目的定义、范围、处理和记录流程. 4.5 监造工作节点 监造代表参加监造应从飞机进入组装线以后开始, 至飞机进入接机检查 结束为止.考虑到飞机监造至接机过程较长,监造代表可以轮换,但应有至 少1名监造代表参加监造情况汇报,向局方适航监察员报告监造情况. 对于机身/机翼等部件外委生产的情况,局方并不强制进行监造,由运 营人自行决定. 为方便各运营人制定监造工作程序, 适航司参考国内主要运营人监造程 序,编写了监造工作流程模板(见附录一),供各运营人参考. 5.监造工作内容 监造代表在监造过程中,其工作内容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5.1 文件保存和记录 监造代表应汇总包括以下文件: z NCR/Concession,MRB/SRL 文件的记录和保存 z PRR/MOD 文件的记录和保存 z 汇总并生成 AD 完成情况的清单 5.2 填写相关文件 监造代表还应负责填写相关文件,这些文件会提交给局方监察员[如本 第5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咨询通告的附录和运营人航空器适航检查单(AC-21-AA-2008-15)的附录 中涉及监造工作的相关内容],作为飞机完成适航检查的依据. 5.3 监造情况传递和汇报 监造代表应及时将监造情况传递回国内, 并向局方适航监察员汇报监造 情况. 5.4 监造情况汇报 当监察员抵达接机现场时,运营人应组织咨询会议,向局方适航监察员 介绍监造情况,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拒收项目情况,超差项目情况, NCR/Concession 项目,飞机交付计划和进度. 6.监造工作报告和评审 监察员抵达接机现场后,运营人向监察员提交监造工作报告,监察员应 对监造报告进行审核, 监造报告的情况将作为监察员是否进行适航检查的基 础 本咨询通告附录二为建议的监造工作报告模板, 运营人可以参考本咨询 通告附录二自行编写监造工作报告,但所包含内容不得少于附录二中的内 容. 7.监造方法和方式 运营人可以采取下列三种方式参加监造: 7.1 运营人自主监造 运营人派遣监造代表参加监造工作,监造代表应满足本咨询通告中 3.2 条的要求. 第6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7.2 委托租机公司 如果飞机是从租机公司租赁, 国内运营人可以委托飞机租赁公司的人员 参加监造工作,但应按本咨询通告要求制定相关工作程序、监造人员应填写 接机报告,并向局方监察员汇报监造情况. 7.3 委托制造厂质保系统 国内运营人可以委托制造厂客户代表(如CQS)进行检查,也应按本 咨询通告要求制定相关工作程序、监造人员应填写接机报告.并向局方监察 员汇报监造情况. 8.附则 8.1 本咨询通告由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负责解释. 8.2 本咨询通告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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