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5-08-25

2010 年10 月26 日起生效,2011 年6月30 日以后 引进的航空器,运营人应按照本咨询通告的有关要求实施航空器监造工作, 并在接机现场将监造报告和运营人航空器适航检查单提交给局方适航监察 员. 9.附录 附录一:运营人航空器监造工作程序 附录二:运营人航空器监造工作报告 第7页民用航空器监造要求(AC-21-AA-2010-16) 附录一:XX 运营人航空器监造工作程序(样例,仅供参考) 一.总则 1. 目的 本工作程序规定了XX航空公司飞机监造工作的内容以及监造人员的 职责和要求. 监造工作是通过对飞机生产过程的监督和对飞机实施检查,保证所交 付的飞机符合批准的技术规范标准,工艺规程和工程文件的要求.并确认 用户选装件和飞机布局符合购机合同中的技术规范要求. 2.责任部门及适用范围 飞机监造的组织工作由机务工程部XX部门负责,机务工程部XX部门 根据监造飞机的工作计划安排,组织成立飞机监造组,监造组成员由机务 工程部XX部门选派,监造人员来自于质量部门、工程部门和飞机执管维修 基地的相关专业人员. 3.监造的基本任务 监造组的主要任务如下: z 监督飞机制造的生产过程,确认其符合规定的程序、标准和要求. z 完成客户检查项目,跟踪客户检查中或制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 解决结果.确认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z 确认飞机构型和技术状态满足适航要求、合同及规范要求. z 检查和确认用户选装设备. z 及时向国内通报飞机的生产进度和生产计划情况, 向质量部门和工 程部门通报技术状况. z 协助接机组完成飞机交接工作,并向局方监察员汇报监造情况. 4.监造人员的基本资格要求 应具备飞机相关专业方面的知识,经过相关机型培训并获得机型培训 证书,同时应至少具有2年以上的飞机维修工作经验. 能阅读和理解英文技术资料、手册和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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