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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0330 (C)
110507 070607 联合国ST 秘书处Distr. GENERAL ST/SG/AC.10/34/Add.1
24 January
2007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FRENCH 危险货物运输问题 和全球化学品统一分类和 标签制度问题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第三届会议报告 (2006 年12 月14 日,日内瓦) 增编附件一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的修改 本附件载有委员会第三届会议通过的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 本》第十四修订版(ST/SG/AC.10/1/Rev.14)的修改. ST/SG/AC.10/34/Add.1 page
2 对《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 第十四修订版(ST/SG/AC.10/1/Rev.14)的修改 第1部分 第1.1 章1.1.1.6 插入以下新的标题: 危险货物的邮寄运输 . 在第一段中: - 将 国家邮政当局 改为 国家主管当局 (两次), - 在第一句中,将 邮运 改为 国际邮寄运输 , - 在第二句中,在 危险货物 之后加上 的国际 , - 在第三句中,将 邮运 改为 国际邮寄运输 . 在(a)的句首处,加上 仅划入 B 类(UN3373)的 ,将 制冷 剂 前的 感染性物质 改为 UN3373 . 在结尾处新增加一条注如下: 注: 《万国邮政联盟法》不适用于危险货物在国内的邮寄运输. 危险货物在国内的邮寄运输须遵守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 1.1.2 删去这一节.重新编号,将1.1.3 改为 1.1.2 ,1.1.3.1 改为 1.1.2.1. 相应修改: 2.0.4.2 和3.1.2.6 将 1.1.3 改为 1.1.2 . 第1.2 章1.2.1 修改 主管当局 的定义如下: 主管当局,系指在与本规章范本有关之事宜上,指定或以其他 方式认可的任何国家机构或部门;
货运集装箱 的定义,在结尾处将 见2.7.2 改为 可将货运 集装箱作为容器使用 ,并新增加一段如下: ST/SG/AC.10/34/Add.1 page
3 小型货运集装箱,为任何外围总尺寸小于 1.5 米,或内容积不 超过
3 立方米的货运集装箱.所有其他货运集装箱均视为大型货运集 装箱. . 删去 包件 定义下的注. 容器 的定义修改如下: 容器,系为一个或多个贮器,以及为贮器实现装载和其他安全 功能所必需的任何其他部件或材料. 在 回收塑料 的定义后,新增加一条注如下: 注: ISO 16103:
2005 '
容器―危险货物运输包件D D回收塑料'
, 规定了批准使用回收塑料须遵循程序的补充指南. 按字母顺序加入以下新定义: 动物材料,系指动物尸体、动物躯体的部分,或动物饲料;
批准 多方批准,对运输第
7 类物质而言,系指既需要得到原 设计国或原装运国D D依情况而定D D相关主管当局批准,又 须托运货物途经或进入的任何其他国家的主管当局批准. 途经或进入 一词明确排除 飞越 ,也就是说,如果用 飞机运载放射性物质飞越某一国家并且不打算在该国停留, 则这种批准和通知要求不适用于该国;
单方批准,对运输第
7 类物质而言,系指某项设计只需 经原设计国主管当局的批准;
封隔系统,对运输第
7 类物质而言,系指由设计者规定并 经主管当局同意的旨在保持临界安全的易裂变材料和容器部件 的组合体;
封隔系统,对运输第
7 类物质而言,系指由设计者规定的 旨在运输过程中装载放射性物质的容器部件组合体;
盛装易裂变材料的包件、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的临界安全 指数(CSI),对运输第
7 类物质而言,系指用于控制盛装易裂变材 料的包件、外包装或货物集装箱堆积的一个数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