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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 09
15 [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 NKZXTD1101) [作者简介]张连增( 1968― ) , 男, 山东莱芜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博士生导师, 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精算与风险管理;
刘怡 ( 1990― ) , 女, 河北保定人, 南开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生, 主要研究方向为保险监管与保险精算.
金融与保险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框架下的 技术准备金估计 张连增, 刘怡(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 天津 300071) [ 摘要]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框架包括三大支柱, 即定量要求、 定性要求、 信息披露要求.应用链梯 法和Mack 模型对技术准备金的最优估计和风险边际值进行实证分析, 结果显示: 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在估计 技术准备金中的应用要优于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I.虽然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现阶段并不适用于我国的保 险业监管, 但是它可以为我国保险业监管提供借鉴, 并促进我国的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保险监管;
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
技术准备金;
链梯法;
Mack 模型;
金融监管;
保险精算 [中图分类号]F840.
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2 8750( 2013)
02 0020
09 保险监管通常包括三大方面, 即偿付能力监管、 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和市场行为监管.我们认为, 保险监管的这三个方面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偿付能力监管是保险监管的核心.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指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 即保险公司是否有足够资产来承担未来的(特别是对保单持有人的)赔付和 给付责任.由于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多种多样, 经营环境也越来越复杂, 因此保险公司是否具有充足 的偿付能力至关重要.一旦发生偿付能力危机, 不但保险公司无法维持正常的经营, 而且整个金融系 统甚至国民经济的正常运转都会受到影响. 目前, 国际保险业主要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包括欧盟偿付能力监管标准 I(简称为偿付能力 I) 、 美国 RBC 以及日本、 加拿大、 瑞士等国采用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在1994 年, 欧盟偿付能力Ⅰ项目 随着欧盟监管委员会的成立正式启动.偿付能力Ⅰ主要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当时欧盟的保险监管体 系.偿付能力Ⅰ整合了当时欧洲各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并且不断地演进与改善, 它使得欧洲市场 成为全球最具竞争力的市场之一.偿付能力Ⅰ标准在保护保单持有人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 项监管指标计算简便, 成本较低, 但也存在一些弊端.尤其是随着保险产品创新不断涌现, 保险业务 结构日趋多元化, 该体系自身的不足也逐渐显现出来.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 简称为偿付能力Ⅱ)项目是欧盟借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对银 行的监管思路, 对偿付能力Ⅰ项目进行的改进.这一监管框架的目标不但包括促使保险公司更好地 衡量、 监控和管理风险, 还包括创建激励机制来正确地度量和监管风险, 因此它不仅仅是对欧盟现有 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的简单的评估和改进, 更是在借鉴美国、 加拿大等国的偿付能力监管工具的基础 上, 以更基础和更广阔的视角全面审视现有的监管体系.偿付能力Ⅱ基于保险公司的风险监管和风 ・
0 2 ・ 张连增, 刘怡: 欧盟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标准Ⅱ框架下的技术准备金估计 险管理, 以促进欧洲保险服务在单一市场的发展为目标, 同时确保保单持有人的保障水平不变.它要 求: 保险公司必须持有足够的资本(偿付能力资本要求)以减少保险公司的违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