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9-01 |
3 建设医院、学校、居民等敏感保护目标. 6.按《江苏省排污口设置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97)
122 号)文件规定规范设置排污口.全厂设置
1 个生活污水排放口和
1 个雨水排放口,2 根15m 高排气筒.应在各废气排气筒设置便于采 样、监测的采样口和采样监测平台;
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15562.1-
1995、GB15562.2-1995)规范排污口环保标志.
三、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各项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重新核定 为: 1.水污染物: 2.大气污染物: 3.固废全部合理处置或综合利用.
四、你公司接到本批复后,需严格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 污染防治措施. 并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 领取排污许可证.该项目投产后,原则上
3 个月内按要求完成项目竣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排放量 本项目新增 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 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 总排放量 CODcr 0.5616
0 0 0.5616 SS 0.3931
0 0 0.3931 氨氮 0.0842
0 0 0.0842 TP 0.016848
0 0 0.016848 污染物名称 现有项目排放量 本项目排放量 以新带老削减量 本项目建成后 全厂总排放量 餐饮油烟 0.0439
0 0 0.0439 有机溶剂(以二甲苯 计) 0.8
0 0.8
0 VOCs 有组织
0 0.00056
0 0.00056 无组织
0 0.00125
0 0.00125 SO2
0 0.0336
0 0.0336 NOx
0 0.212
0 0.212 颗粒物
0 0.08882
0 0.08882
4 工环保验收工作,确需延期的,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五、 我局委托宿豫区环境监察大队及高新区环保分局对项目现场 环境行为进行日常监察、管理,希积极配合.
六、该《报告表》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 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自批准之日起 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 审核. 宿迁市宿豫区环境保护局
2018 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