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9-01
此乃要件请即处理阁下对本通函任何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专业意见.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全部名下的越秀投资有限公司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交予买主或承让 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持牌证券交易商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备性亦不发表任何声 明,并表明不会就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 承担任何责任. GUANGZHOU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 须予披露交易卓飞有限公司(越秀交通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收购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额外20% 权益越秀投资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函件,载於本通函第5页至第16页.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目录CiC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5 1. 绪言

5 2. 收购

6 3. 收购的条款及条件

7 4. 有关北二环公路公司的资料

11 5. 有关广州发展基建的资料

13 6.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

13 7. 进行收购的理由及好处

14 8. 收购的重大财务影响.14 9. 未来前景

16 10. 其他资料

16 附录一 - 北二环公路公司业务估值

17 附录二 - 交通量及收入预测

24 附录三 - 营运及养护研究

33 附录四 - 就有关北二环公路公司业务估值的 折现未来估计现金流量的会计师报告

39 附录五 - 星展认可书.41 附录六 - 一般资料

42 释义C1C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下列涵义: 「接纳通知书」 指 卓飞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向广州发展基建发出 的接纳通知书,以接纳有关北二环公路公司20%权益 的要约;

「收购」 指 卓能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方式收购北二环公路公司额 外20%权益;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述涵义;

「卓飞」 指 卓飞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 公司,为越秀交通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其主要业务 为持有北二环公路公司的40%权益;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本公司」 指 越秀投资有限公司,一家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 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及Singapore Exchange Securities Trading Limited (新加坡证券交易所) 营运的 证券交易所上市;

「代价」 指 卓飞就收购北二环公路公司的20%权益而应付予广州 发展基建为数人民币666,200,000元 (即约659,603,960 港元) 的代价;

「星展」 指 星展亚洲融资有限公司,越秀交通就有关收购的财务 顾问.星展为一家根と捌诨跆趵邮碌1类 (证 券交易) 、第4类 (就证券提供意见) 及第6类 (就机构融 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活动的持牌法团;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出资转让协议」 指 卓飞与广州发展基建就转让北二环公路公司的20%权 益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订立的出资转让协议;

「首份联合公布」 指 本公司与越秀交通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就收购 发出的联合公布;

释义C2C「公路开发公司」 指 广州市公路开发公司 (中国国有企业) ,因其於超秀交 通下五家附属公司分别拥有20%、49%、20%、45% 及20%的股权而成为本公司的关连人士;

「北二环公路」 指 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

「北二环公路公司」 指 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汉华」 指 汉华评值有限公司,由越秀交通委任的独立专业业务 估值师,为独立第三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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