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5-09-01 |
(2) 订约方之间的相互协定;
附注: 越秀交通於二六年一月二十日刊发的通函所载有关越秀交通集团出售北二环公路公司的6%权益的业务估值报告(「前 期业务估值」 ) 中,北二环公路公司的公平值获评估为约人民币1,106,000,000元 (目前的估值报告则评估为约人民币3,366,300,000元) .夯, 「估值改变主 要由於独立交通顾问各自预测的交通量及收费公路收益有所差别,以及本期估值所采用的12.8% 贴现率低於前期业务估值所采用的15.0%贴现率所致」 .,交通量研究报告E5一节所载的二 六年日均车流量达每日56,845架次,此数目乃根晔拙鸥鲈碌钠骄扑,并按季 节性因素调整为年度日均车流量,较二五年的过往日均车流量增加约23.3%.目前的估值报 告较前期业务估值就二六年日均车流量方面的增加,部分源於华南快速干线第三期 (此路段 双程三线行车,位於北二环公路以南约11公里,将与北二环公路太和至龙山交汇处路段并行) 由 预期的二六年延迟至二八年启用,预期此快速干线可於二八年每日分流8,400架次车 辆. 董事会函件C9C(3) 根嫌橛杀倍饭饭酒渌啥 (卓飞除外) 行使彼等的优先购买权;
或(4) 尚未取得有关当局就权益转让的批文,或於签立出资转让协议后一年内有关当局 尚未完成权益转让的登记. 鉴於北二环公路公司其他股东根纪ㄖ榭尚惺褂畔裙郝蛉ㄊ展汗阒莘⒄够 合营企业的20%权益的期限已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届满,因此出资转让协议将不会按 上文第(3)项所述的理由终止. 本公司及越秀交通理解到,上文第(4)项所指有关当局的批文乃指广东省对外贸易经济 合作厅就批准权益转让及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权益转让发出的批文. 完成 收购将於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登记权益转让当日完成. 董事会函件C10 C 於收购前及紧接收购后的持股架构 下图载述北二环公路公司於收购完成前及紧接收购完成后的持股架构: (i) 於收购完成前 附注: 1. 本公司透过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交通控股的51%权益. 2. 交通控股透过四家全资附属公司合共持有越秀交通的67.24%权益. 3. 越秀交通透过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卓飞的100%权益. 董事会函件C11 C (ii) 紧接收购完成后 附注: 1. 本公司透过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交通控股的51%权益. 2. 交通控股透过四家全资附属公司合共持有越秀交通的67.24%权益. 3. 越透交通透过一家全资附属公司持有卓飞的100%权益. 北二环公路公司现透过越秀交通集团以权益会计法在本集团的账目内列为共同控制实 体入账,但於收购完成后,其账目将按作为本集团的附属公司综合合并计算. 4. 有关北二环公路公司的资料 北二环公路公司为在中国成立的中外合营公司,目前由卓飞、公路开发公司、广州发 展基建及一名独立第三方分别拥有40%、30%、20%及10%权益.根嫌榧氨倍饭 路公司的章程细则,北二环公路公司的股息按其股东各自於该公司所持的权益比例分配. 北二环公路公司於一九九六年成立,当时由卓飞及公路开发公司分别拥有51%及49%权益.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