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2015-09-01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广州发展基建」 指 广州发展基建投资有限公司,为收购的卖方;

「越秀交通」 指 越秀交通有限公司,一家在百慕达注册成立的有限责 任公司,其股份在联交所主板上市;

「越秀交通集团」 指 越秀交通及其附属公司;

「交通控股」 指 越秀交通 (控股) 有限公司,一家在英属处女群岛注册 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透过四家全资附属公司合共 持有越秀交通的67.24%权益;

「港元」 指 香港法定货币港元;

「香港财务报告准则」 指 包括所有由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财务报告准 则、香港会计准则及诠释;

「独立第三方」 指 不属本公司关连人士 (定义见上市规则) 且独立於本公 司及本公司关连人士的独立第三方;

释义C3C「合营协议」 指 公路开发公司与卓飞於一九九六年六月十八日订立的 合营协议,以监管北二环公路公司的管理及营运 (经不 时补充以反映北二环公路公司任何股东变动) ;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要约通知书」 指 根嫌榈奶蹩罴氨倍饭饭镜恼鲁滔冈, 广州发展基建於二六年十月十六日向卓飞发出的 通知书,告知其将出售其於北二环公路公司的20%权 益予公开竞投该等权益的最高竞价者;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优先购买权」 指 根嫌榈挠畔裙郝蛉;

「人民币」 指 中国的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第二份联合公布」 指 本公司与越秀交通於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就订立 出资转让协议发出的联合公布;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的普通股;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的现行证券及期货条例 (经修订、补 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东;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属公司」 指 具有本通函刊发当日香港法例第32章 《公司条例》 第2条 所述涵义,而凡具众数涵义的该词语亦应按此诠释;

「主要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述涵义;

「鼎汉亚洲」 指 鼎汉亚洲顾问有限公司,由越秀交通委任的独立专业 交通顾问,为独立第三方;

释义C4C「交通量研究报告」 指 附录二所载鼎汉亚洲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就北 二环公路编制的交通量及收入研究报告;

「承让人确认 指 由广州产权交易所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发出以 结果通知书」 确认建议权益转让的确认通知书;

及 「估值报告」 指 附录一所载汉华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就北二环 公路公司编制的业务估值报告. 於本通函内,除非文义另有所指,否则人民币款额均以1.00港元兑人民币1.01元的汇率 兑换为港元,惟仅供说明之用,并不表示任何人民币或港元款额应已或可以该汇率或任何 其他汇率兑换. 董事会函件C5CGUANGZHOU INVESTMENT COMPANY LIMITED (在香港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123)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区秉昌 (董事长) 香港 梁毅湾仔 李飞骆克道160号 唐寿春 越秀大厦26楼 王洪涛 李新民 何子励 独立非执行董事: 余立发 李家麟 刘汉铨 敬e者: 须予披露交易卓飞有限公司( 越秀交通有限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收购广州市北二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额外20% 权益1. 绪言 谨请参阅本公司及越秀交通於二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发出的首份联合公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