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5-09-01 |
2 号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工业产品 取消生产许可证管理、调整审批权限和 简化审批程序的通告 根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 (国发 ?2018?
33 号, 以下简称 《决定》 ) 、 《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 "证照分离" 改革的通知》 (国发 ?2018?
35 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通知》 (皖政办秘?2018?273 号)规定,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部分工业产品取消生产许可证管 理、调整审批权限和简化审批程序.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取消
14 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一)立即取消
13 类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自《决定》发布之日起,省市场监管局停止广播通信铁塔及 -
2 - 桅杆、水工金属结构、港口装卸机械、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 读写机、制冷设备(不含标定容积 500L 以上大冰箱) 、空气压缩 机、燃气器具(不含燃气灶和燃气热水器)等7类产品的生产许 可证受理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及各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停止饲料粉 碎机械、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建筑卷扬机、救生设备、建筑钢 管脚手架扣件、人造板等
6 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受理、审查、审 批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许可或变相许可. 对于已经受理的企业申请, 省市场监管局及各设区的市质监 部门要依法终止行政许可程序.对省级已颁发生产许可证的企 业,该证到期后,按照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及各设区的市质 监部门分别依法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二)稳妥实施
3 类转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相关工作 对于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防爆电气、燃气器具(家用 燃气灶、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燃气采暖热水炉)和标定容积
5 00L 以上大冰箱(制冷设备产品冷柜单元中家用冰箱冷柜产品) , 依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制定的具体方案实施. 上述
3 类产品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前, 继续实施生产 许可证管理;
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后,立即停止受理生产 许可证申请.
二、10 类产品调整审批权限
(一)4 类产品审批权限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下放到省市场 监管局 自2018 年12 月1日起,内燃机、摩擦材料及非金属密封制 -
3 - 品、公路桥梁支座、防伪技术产品等
4 类产品由省市场监管局负 责审批发证.12 月1日前受理的这
4 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完成审批发证程序.
(二)6 类产品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委托给设区的市质 监部门
2018 年12 月1日至
2022 年11 月30 日,省市场监管局将 砂轮、钢丝绳、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危险化 学品包装物及容器、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
6 类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证审批权限委托给设区的市质监部门实施(广德县、宿松县的生 产许可证审批权限分别委托给宣城市、安庆市质监部门实施) .1
2 月1日前受理的这
6 类产品生产许可申请,由省市场监管局完 成审批发证程序.
三、24 类产品简化审批程序
(一)对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
24 类产品,立即取消 发证前产品检验,改为企业在申请时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机构 出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