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向日葵8AS | 2015-09-01 |
1 总则 1.
1 本规程适用于和谐 3C/380B(L)/380BG/380CL 型动车组三级检修. 1.2 和谐 3C/380B (L) /380BG/380CL (以下简称 CRH3C/380B (L) /380BG/380CL) 型动车组是动力分散型的电动车组,其中 CRH3C/380B/380BG 型动车组为
8 辆编 组座车,CRH380BL/380CL 动车组为
16 辆编组座车. 1.3 CRH3C/380B(L)/380BG/380CL 型动车组检修分为五个等级.一级和二级 检修为运用检修,三级、四级和五级检修为高级修,高级修周期循环图见图 1-1. 图1-1 高级修周期循环图 1.4 CRH3C/380B(L)/380BG/380CL 型动车组三级检修是指从新造或
四、五级 检修后运行(120±12)万公里或
3 年(先到为准)进行的一次检修. 1.5 CRH3C/380B(L)/380BG/380CL 型动车组三级修包括:外皮清洗、架车、 转向架检修、车辆设备(车顶、车下、车端、车内)状态检修、车辆设备组装、 整车落车、称重、保压、编组(解编时) 、静调试验、动调试验、试运行等. 1.6 动车组送修前须保证处于运用状态.相关限度符合运用要求,车内保持清洁, 配件齐全,不许拆换原车配件,严禁破坏动车组的完整性. 1.7 动车组送修前污物箱、净水箱排空,给排水系统水须排净. 1.8 动车组入修及修竣时,送修单位与承修单位双方对动车组(含非车辆专业设 备)的技术状态进行鉴定、确认,并办理相关交接手续. 1.9 动车组三级修时,配属或承修单位不得随意改变动车组的原设计结构.中国 铁路总公司规定加装改造的项目须纳入检修及监造(验收)范围. 1.10 动车组入修及修竣时, 送修单位与承修单位须分别保证入修时及修竣时动车 组履历的完整性和正确性,并办理交接手续. 1.11 ATP/CIR/DMS/3C/EOAS 等非车辆专业设备执行相关专业检修规程,由专业
4 管理部门结合三级修同步施修. 1.12 对动车组检修须严格执行质量检查、监造(验收)制度,由承修单位质量检 查人员检查合格并向监造(验收)人员办理交验.遇有规程规定不明确或与动车 组现车检修有差异时,由承修单位、监造(验收)单位和相关配属单位共同研究 提出解决方案,达成一致后执行,并报总公司核备;
对不能协商一致的事项,由 承修单位负责报总公司,按批复意见处理. 1.13 动车组高级修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贯彻以装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 以质量保安全的方针,实现工艺科学、装备先进、质量可靠、管理规范的目标. 承修单位须认真按本规程制定工艺文件,建立质量检查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 全面落实质量责任制.承修单位应持续开展检修技术研究,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和 国产化工作,贯彻零部件的标准化、通用化要求,提高检修质量,确保动车运用 安全. 1.14 经过三级检修的 CRH3C/380B(L)/380BG/380CL 型动车组,在正常运用、 养护和维修的情况下,各检修项目应保证列车在该项目下一修期到达前的运行安 全,最长不超过新品部件的质保期.更新的部件质保期按新品执行. 1.15 本规程涉及的润滑油、润滑脂、密封剂、粘接剂、防锈蚀用品等化工类现车 用料或工艺用料的规格、型号须满足新造技术标准要求.如无新造技术标准,须 满足动车组相关技术特性要求. 1.16 本规程是 CRH3C/380B (L) /380BG/380CL 动车组三级修检修和监造 (验收) 的基本依据.
5 2 检修范围 零部件检修范围见表 2-1. 表2-1 零部件检修范围表 章节号 检修项目 检修要求 分类 检修配件名称 状态 检修 分解 检修 试验 部件 试验 整车 试验 3.2 车体 车体侧门 3.2.2 站台补偿器 3.3.1 客室侧窗 3.3.2 司机室前窗 3.3.3 司机室侧窗 3.4.2 设备舱 3.5 风档 3.6.1 半自动车钩 3.6.2 全自动车钩 3.6.3 半永久车钩 3.6.4 过渡车钩 3.7 车体附件 3.7.1 前端模块 4.2 转向架构架组成 4.3 轮对轴箱装置 4.4 一系悬挂装置 4.5 二系悬挂装置 4.5.1 空气弹簧装置 4.5.3 抗蛇行减振器组成 4.5.4 横向悬挂 4.5.5 横向止挡 4.5.6 抗侧滚扭杆组成 4.5.7 枕梁组成 4.6.1 齿轮箱组成 4.6.2 联轴节 4.6.3 电机安装装置 4.6.4 电机通风装置 4.7 牵引装置 4.8 基础制动装置 4.9 安全及监测装置 4.10.1 撒砂装置 4.10.2.1 转向架接地装置 4.10.3 扫石器 4.10.4 轮缘润滑装置 4.10.5 管路安装装置 4.10.6 天线梁安装装置 4.10.7 辅助安装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