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5-09-03

10 10.7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理由. 11. 投标保证金 11.1 投标人应当提供《投标人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 其投标的一部分. 11.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采购单位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 的.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销投标的;

(2)中标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投标人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投标人擅自放弃中标的;

(5)中标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足额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1.3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下列形式之一提交: 支票、汇票、本票、电汇、采购人可接受的银行保函、或北京市政府采购信 用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1.4 凡是没有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本须知第 11.1 条、第11.3 条的规定的,属于无效 投标. 11.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投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办理退还手续.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 工作日内办理退还手续. 11.7 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 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 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 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8 未中标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

11 证金收据,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中标投标人办理退还投标保证 金手续时,须持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及《政府采购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业务部门办理.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当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至少 天内(详见中 规定)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12.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 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 投标文件, 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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