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2015-09-08
1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 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 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LONGITECH SMART ENERGY HOLDING LIMITED (股份代号:1281)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内幕消息 有关潜在收购事项之 进一步协议 本公告乃由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根愀鄯571章证券 及期货条例第XIVA部项下之内幕消息条文 (定义见上市规则) 及上市规则第13.09条 作出. 兹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九日内容有关潜在收购事项之公告 ( 「意向书 公告」 ) .除非本公告另有界定,否则本公告所用词汇应与意向书公告所用者具有相 同涵义. 於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卖方订立进一步协议 ( 「进一步协议」 ) 以列明 若干主要条款,双方将私星痹谑展菏孪,概要如下: 代价 代价须经本公司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审查后,方可作实,按目标公司之未来现金流量 初步估计为600,000,000港元,其中拟将不少於150,000,000港元须透过本公司按双方将 予同意之公平市值为成本基础发行股份之方式支付.

2 现金及代价股份之确实数额及比例以及代价之付款时间表将由双方於尽职审查期间 (定义见下文) 后厘定. 尽职审查期间及终止 本公司将有权於进一步协议日期起计30个历日期间 ( 「尽职审查期间」 ) 对目标公司进 行技术、财务、税务、会计及法律尽职审查. 於尽职审查期间届满时或之前,本公司将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列明(i)本公司信纳该 尽职审查并选择进行潜在收购事项;

或(ii)本公司不信纳该尽职审查并选择不进行潜 在收购事项. 倘本公司未能於尽职审查期间届满时或之前发出有关通知,本公司将被视为已选择 终止潜在收购事项. 倘进一步协议因此而终止,双方於其项下概无任何权利或责任,且毋须就此承担任何 负债或赔偿 (惟有关保密性则除外) . 拟收购的标的资产 目标公司拥有大港油田孔南区块产品分成合同100%的外国合同者权益,为该项目的 作业者.孔南区块位於中国最大的石油生产盆地- -渤海盆地南部.本次交易涉及的 孔南区块项目主要包括段南、西斜坡和小集三个区块,其中生产主力区块为段南区 块.孔南区块项目是一个成熟的油田,地质储量相对落实,於二零零九年展开商业开 发.

3 董事会认为,潜在收购预期将为本集团探索收购石油及天然气相关优质资产的良机, 通过此类收购,公司将能够建立起油气田管理和开发团,积累国内油气资源开发的 经验,并有利於扩大公司的整体经营规模,实现规模经济效益. 潜在收购事项之上市规则涵义 由於预期有关潜在收购事项之适用比率超过25%且本公司可能发行代价股份,故一旦 本公司信纳有关尽职审查及选择透过正式协议进行潜在收购事项,本公司将遵照上 市规则项下之相关规定. 一般事项 潜在收购事项不一定会落实,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於买卖本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 承董事会命 隆基泰和智慧能源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魏强 河北,二零一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执行董事为魏强先生、袁志平先生及刘振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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