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5-09-09 |
五、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的产业政策, 符合云南省及大理州的相关规
3 划要求,选址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合理可行,厂区各功能区划相对独立,平面 布置基本可行,社会、经济效益显著,能够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 项目产生的各种污染物均采取了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 经工程分析及环境影 响分析可知,只要在项目建设中认真落实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 目产生的废气及噪声能够做到达标排放,养殖粪污水及生活污水全部回用不外 排,各类固体废弃物妥善处置,处置率达到 100%. 综上所述,本项目严格执行国家规定 三同时 的制度,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 中,采取本评价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从环境保 护的角度上来说,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附图: 附图
1 项目地理位置图 附图
2 项目评价范围及监测点位图 附图
3 项目周边关系图 附图
4 项目区水系图 附图
5 项目水文地质图 附图
6 项目平面布置图 附件:
1、建设项目委托书;
2、弥渡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项目建议书的批复,红发改办[2018]86 号;
3、弥渡县关于项目的 一乡镇六部门 选址踏勘意见;
4、关于本项目的标准确认函复函;
5、 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弥渡分局关于弥渡县
50 万头生猪产业扶贫项 目生态红线查询结果;
6、项目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报告;
7、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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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合同、三级审核表、编制进度记录表.
5 1 总则 1.1 编制依据 1.1.1 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自2016 年9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自2016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自2018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自1997 年3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2004 年8月28 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自2015 年4月24 日修订);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自2017 年10 月1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自2018 年4月28 日修改);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3 年修订)》 (自2013 年5月1日起施行) ;
《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自2015 年9月1日起施行);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自2014 年1月1日起施行);
《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 (国办发[2017]48 号) ;
1.1.2 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
《云南省地方标准用水定额》(DB53/T168-2013);
《云南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2008.7.6);
《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产业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 产业的若干意见》(云发[2004]5 号);
《大理州畜牧业 十二五 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