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5-09-09 |
废气体放电灯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 术规范. 另外,在 十一五 期间需要制修订的国家环境保 护标准目录中,与照明电器行业相关的环保标准还有: 废旧有色金属储存、拆解、运输环境污染控制标准;
再 生有色金属工业环境控制标准――铅;
电磁辐射防护规 定(修订 GB8702-8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电磁 辐射;
清洁生产标准电子真空器件制造业;
清洁生产标 准集成电路制造业;
清洁生产标准光电子器件制造业;
清洁生产审核指南光电子器件制造业;
光辐射测量方 法;
环境保护产品技术要求紫外线消毒装置;
电子废物 处理处置工程技术规范. (自上海照明电器行业协会 《简报》) 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 品牌评定和保护是商务领域品牌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 为规范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活动,加强商务领域的品牌保护 工作,商务部制定了《商务领域品牌评定与保护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促进贸易增长方式转变, 切实提高贸易 效益,推动品牌战略实施,规范商务领域品牌评定,加 强商务领域品牌保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商务部在国务院赋予的职能范围内, 负责 统一开展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和保护工作.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以下称地方商务主管部 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进出口商会(以下称行业组织) 依据本办法受理本地区、 本行业相关品牌的申请和推荐 工作,并在职责范围内开展品牌的推广、促进、保护和 社会调查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 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立足于品牌的国内 外市场表现,体现用户的认知、选择、使用、评价和反 馈状况, 体现品牌的市场竞争能力、 价值创造能力和长 期发展潜力. 第五条 商务领域的品牌评定以企业自愿申请为 前提, 采取企业申请、 模型测算、 专家评审、 市场认可、 政府发布的机制, 遵循科学、 公正、 客观和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申请商务领域品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企业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自 愿参加并同意遵守商务部有关品牌评定和保护的各项 规定和要求;
(二)申请的品牌应当在中国境内创立,所有权属于 申请企业, 使用历史在
3 年以上, 在国内外主要销售市 场已获得商标注册或同等效力的法律保护, 且商标第一 注册地为中国;
(三)申请的品牌应为具备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影响 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质量达到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 平, 具有较强的自主创新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并获得市 场社会和广大用户认可的企业品牌、 产品品牌或服务品 牌;
(四)申请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良好,销售总收 入和品牌盈利能力(品牌产品和服务的销售净利润与销 售总成本之比)居本行业前列;
(五)申请的品牌相关产品和服务及申请企业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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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年第六期 符合国家的产业、安全、卫生、环保以及有关社会责任 等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 商务部定期开展品牌评定工作, 提前发布 开展商务领域品牌评定的通知,规定当次评定的范围、 程序和期限. 第八条 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请文件, 并提供真 实、有效、完整的证明材料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