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2015-09-11

3 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数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出席和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现场出席贵公司股东会议的人员主要包括: 1) 贵公司的部分股东及股东的授权代表;

2) 贵公司全体董事;

3) 贵公司全体监事;

4) 贵公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及5) 贵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有关人员. 本次股东大会由贵公司董事长袁小宁先生主持. 经查验,本所认为,上述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及/或 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贵公司股东之授权代表均已获得合 法有效的授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各项议案并进行表决.

3、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本所律师查证,贵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 、 《股东大 会规则》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4、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 我们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 《公司法》 、 《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合法,所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上述法律事项而出具, 而并

4 未涉及其他法律事项.本所同意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本 所同意贵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将本法律意见书呈送有关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 除 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二份,副本若干,经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及加盖本所公章后 生效.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王英哲 律师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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