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 2015-09-11 |
(一)因存在交易纠纷、涉嫌犯罪等被司法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正式立案调查,被要求 冻结资金的;
(二)因被投诉、举报或涉嫌重大违规,交易中心或有关部门正在调查的;
(三)交易中心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第十七条 交易会员日间交易时,交易中心交易系统逐笔实时处理交易业务,根据相关 规则和交易会员电子合同约定进行交易会员交易账户之间的资金结算和划转. 交易中心应当在交易会员进行交易前,审查其交易账户是否有足额的用于交易的资金.
3 第十八条 交易会员未按规定办理入金业务时,交易中心通过对应专用结算账户原路退 回相应资金. 第十九条 交易中心将根据交易会员当日成交情况按规定的标准计收服务费等费用,并 从交易会员的交易账户扣收. 第二十条 交易中心因办理交易会员资金划转等产生的手续费,不得使用交易会员资金 支付. 第二十一条 交易中心对交易会员资金实行统一管理,无息结算. 第二十二条 交易中心不得随意划转交易会员资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 按照法律法规和与交易会员的约定, 向交易会员收取与交易有关的服务费或其他 款项;
(二) 根据结算规则以其自有资金垫付交易会员有关款项后, 向交易会员收回垫付的有 关款项;
(三)法律法规、主管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账务核对 第二十三条 交易中心建立各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日记账,实行每日记账制度,根据各结 算银行的流水或银行回单登记银行日记账. 第二十四条 交易中心实行每日对账制度.每个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或下一个交易日 开市前, 分别核对交易中心各专用结算账户资金明细和余额与交易系统中记录的资金明细和 余额、 交易会员专用资金账户资金明细和余额与交易系统中的交易账户资金明细和余额, 做 到账账相符. 第二十五条 每一交易日交易时间结束后,交易中心为交易会员提供当日结算数据.如 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提供的,交易中心将及时公告或另行通知提供结算数据的时间. 第二十六条 交易中心妥善保管结算数据、相关凭证和账册等资料,以备查询和核实. 第二十七条交易会员应当每一交易日及时核对资金变动明细和余额等数据, 并将之妥善 保存. 第二十八条 交易会员如对结算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开市前以书面形式 通知交易中心.在上述时间内,交易会员没有书面通知交易中心的,视作已认可结算数据的 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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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风险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交易会员应当保证向交易中心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对在交易中 心成交的合同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条 交易中心依据有关规章制度对交易会员的结算数据、相关凭证和账册等资料 进行检查时,交易会员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一条 交易中心依法接受主管和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交易中心应保证提交给结算银行指令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十三条 结算银行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与交易中心的协议约定,协助交易中心对结 算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通知交易中心,并查找原因:
(一)交易会员专用资金账户与自有资金账户持有人所登记身份信息存在差异;
(二)与交易会员资金有关账户中的资金数据存在异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