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5-09-12

3 目录 释义.4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5

二、本次收购的法律程序.7

三、本次收购的主要内容.8

四、本次收购的目的.8

五、本次收购的资金来源.8

六、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9

七、本次收购的信息披露.9

八、本次收购前

24 个月内收购人与被收购人之间的重大交易.9

九、本次收购前

6 个月内收购人买卖被收购人股票情况.9

十、本次收购对被收购人的影响.10 十

一、结论性意见.11 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4 释义 除非本法律意见书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的含义如下: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华龙证券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人、金控集团 指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收购 指 收购人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协议转让方 式受让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 有的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导致华龙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 甘肃省国资委 指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

5 号》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和要约收购报告 书》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5 正文

一、收购人的主体资格

(一)金控集团基本情况 金控集团是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在中国境内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 限公司, 现持有注册号为 91620000MA72EGM36L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成立于

2016 年4月26 日,法定代表人:李晓安,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 注册资本:267164.368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担保、信托、租赁、期货、 资产管理, 股权交易等金融业务、投资管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非金 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 经核查,金控集团的经营状态为存续.

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控集团股权结构如下: 100%

2、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金控集团是甘肃省国资委 100%控股的国有独资公司,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均为甘肃省国资委.

(二)收购人资格

1、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收购人符合《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细则》第五条的规定,具有参与挂牌公司股票公开转让的资格.

2、根据收购人提供的资料及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收购人具有良好的 诚信记录,不存在利用公众公司收购损害被收购人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形.

3、根椐收购人出具的《承诺函》 ,收购人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 定,不存在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以下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甘肃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甘肃赛莱律师事务所关于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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