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烂衣小孩 | 2015-09-12 |
(二)供应商对《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作出响应,并提供《招标文件》 中要求的资料.《投标文件》填写完毕后,必须经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
(三)供应商必须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的要求进行投标.
(四)采购人将根据供应商对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服务方案、售后服 务、保障措施等情况,确定中标人.
(五)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如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全部资料或对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不作出响应,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造 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供应商投标时,应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保证其 所提供的投标资料及对一切问题的回答真实、准确;
在投标的同时,必须提 供资质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经营保险业务许可 证、车辆保险条款及费率等)及相关资料证明原件(登记表详见附件 2),若 投标文件中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与原件不符,则为废标.
(七)供应商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准备壹份正本、肆份副本及电 子档投标文件 (电子档投标文件用 U 盘制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