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9-12 |
600617 900913 股票简称: 国新能源 国新 B 股 编号: 2019-017 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拟注册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30 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4月16日,山西省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注册金额不 超过人民币30亿元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和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山西天然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天然气" ) 符合申请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有关条件与要求.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 道,改善债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山西天然气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申请注册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的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 简称"定向工具" ) ,本次定向工具的发行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一、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 ,最终的发行额度将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中载明的额 度为准,在发行额度有效期内, 可根据市场情况、利率变化及公司自身资金需求, 在中国境内一次或分期、部分或全部发行.
2、发行期限: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的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 .
3、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定向工具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相关法规及监管部门要 求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补充山西天然气及下属公司营运资金、偿还有息负债等.
4、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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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发行方式:非公开定向发行.
6、 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定向工具事宜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本次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内有效 (注册发行总规模等项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 整) .
7、承销商:由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销.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项 为合法、 高效地完成本次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发行工作,董事会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相关人士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 全权 办理注册规模内注册发行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选聘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定 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申报事宜,签署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相关的协议和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聘用中介机构的协议等.
2、在取得有权机构的批准后,在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的有效期内,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制定和实施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 的具体方案,并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定向工具注册发行的时机、品种、 金额、期限、数量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3、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 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定向工具注册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