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9-08-01 |
1 ― 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纪要 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18 年4月27 日 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厅举行,会期一天半.
常委会主任胡润泽主 持全体会议,常委会副主任刘春雁、韩宝生、秦鸿学、王凤萍、 薛振虎,委员于海夫、马文宝、王延宏、王武平、王晓萍、王浩 公、牛犁、孔令国、史鹤亭、白世峰、朱文斌、乔安涛、严鉴铂、 李军、李利民、李英才、李炎、李顺德、杨军、张宁、张建学、 张春莹、张钢胜、张爱萍、陈光德、姜长智、惠敏莉、雷英杰、 解少波、蔡全发、鲜选玉、颜学柏、戴宏科、魏大宝珠出席了本 次会议.秘书长王德安,委员马震、刘铁泉、杨宗科、赵卫、郝 定均、胡凯、崔荣华因事因病请假. 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杲,副市长强晓安,市监委副主任赵晓 林,市法院院长李洪涛,市检察院检察长张民生,市人大常委会 副秘书长、市纪委派驻机关纪检组长、机关有关部门负责人、办 公厅副巡视员,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发改委、市工 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 市建委、市市政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 林委、市商务局、市卫计委、市审计局、市文物局、市旅发委、 市法制办、市秦岭办、市城改办、市物价局、西安城投集团、市 政府督查室主要负责人,各区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15 ―
2 ― 名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本次会议安排了公民旁听. 会议审议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及 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市政府关于 提请审议《西安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的议案 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该议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了市人 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以及市民政局 局长王碧辉、市体育局局长冯艳阳的述职报告;
审议了市政府关 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 规划法》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市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 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 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报告并对上述
2 个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 评;
表决通过了《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提请省人大常委 会批准.会议任命贺简政、赵生龙、张庆东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 书长,王晓萍为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赵喜莲为市人大常 委会代联委副主任、王海安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免去 解少波、王武平、史鹤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张庆东市 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副主任职务、 吕天仓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 任职务;
决定任命姜建春为市教育局局长、李初管为市工信委主 任、张华俊为市司法局局长、冯涛为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刘军为 市环保局局长、王建东为市市政公用局局长、张健为市交通局局 ―
3 ― 长、李彬为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刘三民为市国资委主任;
免 去孙琦峰市工信委主任职务、陈松林市环保局局长职务、刘其智 市城管局局长职务、任立新市交通局局长职务、冯慧武市农林委 主任职务、吴逸伦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局长职务.根据市法院院长 李洪涛的提议,任命了尚卫民、张燕萍、刘运平、段红军、王浩、 邢锐飞、刘哲等
7 人相关法律职务;
免去尚卫民、张燕萍、刘运 平、段红军、王浩、邢锐飞、刘哲、石熠、冯满印、樊庆荣、刘 森林等
10 人相关法律职务.会议组织新任命的市人大常委会、 市政府国家工作人员集体进行宪法宣誓. 会议书面印发了市人大 内司委关于了解王碧辉同志履职情况的报告、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关于了解冯艳阳同志履职情况的报告,市食品药监局局长吕强、 市财政局局长杨宁关于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的报告. 胡润泽主任在会议结束时讲话. ―
4 ― 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议程 (2018 年4月27 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1. 审议《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及市人 大法制委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2.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城市公共汽 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的议案;
3. 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4. 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 告;
5. 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 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6. 听取和审议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碧辉的述职报告;
7. 听取和审议西安市体育局局长冯艳阳的述职报告;
8.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 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情 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9.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
5 ― 议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 情况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10. 审议人事事项. ―
6 ― 西安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一次会议日程 (2018 年4月13 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通过)
4 月27 日(星期五) 上午 9:00 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 1. 听取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 听取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城市公共汽 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议案的说明;
3. 听取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4. 听取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5. 听取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 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6. 听取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碧辉的述职报告;
7. 听取西安市体育局局长冯艳阳的述职报告. 上午 10:30 进行分组审议 1. 审议人事事项;
―
7 ― 2. 审议《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修改稿) 》及市人 大法制委关于该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3.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西安市城市公共汽 车客运管理条例(草案) 》的议案及市人大财经委关于该议案审 议意见的报告. 下午 2:30 进行分组审议 1. 审议西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我市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报告;
2.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发展情况的报告;
3.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
2016 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 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4.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 我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情 况报告;
5. 审议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 议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 情况报告;
6. 审议西安市民政局局长王碧辉的述职报告;
7. 审议西安市体育局局长冯艳阳的述职报告.
4 月28 日(星期六) 上午 9:00 进行分组审议 审议人事事项. ―
8 ― 上午 9:30 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1. 表决《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表决稿) 》 ;
2. 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我 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情况报告的研究处理情况 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3. 对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 对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 况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
4. 表决人事事项;
5. 会议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集体向宪法宣誓. 上午 10:30 宪法讲座 ―
9 ―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关于《西安市文明行为 促进条例(草案) 》审议结果的报告 ――2018 年4月27 日在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上 西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 牛犁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市人大教科文卫委 员会提请审议的《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 》 (以下简称 条例草案) .常委会组成人员给予了充分肯定,一致认为,文明 行为事关城市文明形象和社会和谐进步, 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 力.西安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和国际旅游目的地城 市,既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又在新时期承载着实现追赶超越、 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国际化大都市的重任.因此,通过制定该条 例对规范、引导公民的文明行为,巩固创文成果,全面提升公民 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文明城市建设的常态化、法制化 和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还 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 常委会后, 法工委立即着手对条例草案展开广泛的征集意见 和大量的立法调研工作.一是通过书面征求意见和发函委托,分 别征求了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区 ―
10 ― 县人大常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工会、 共青团、妇联、市法学会、各基层立法联系点以及相关政协委员 的意见建议;
二是通过人大代表短信平台向全体人大代表征求意 见建议;
三是通过人大网站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公布法规修改条 文,以及利用西安日报和 人大之声 广播节目向社会公众征求 意见建议;
四是组织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制委委员和市人大 代表赴莲湖区、雁塔区、高陵区和经开区实地调研文明行为促进 工作情况,听取对条例草案意见;
五是通过召开不同类型的座谈 会,听取了有关部门、专家学者和
13 个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建议;
六是成立调研小组,先后赴厦门、宁波考察学习文明行为 促进工作立法经验.
3 月27 日至
30 日,法工委会同市文明办、市人大教科文卫 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对条例草案进行了集中修改,形成了草案修 改稿征求意见稿,并再次广泛征求了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同时, 积极请示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听取对法规修改的指导意见.
4 月11 日,法制委员会召开第七次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 人员的审议意见, 以及征集到的意见和立法调研了解到的实际情 况,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形成了草案修改稿.
4 月13 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了法制委员会审议 结果的报告,讨论了草案修改稿,同意提请本次常委会审议.现 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机构 ―
11 ―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 在总则部分应当进一步理顺文明 行为促进工作的领导主体和实施主体的责任分工.根据《西安市 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工作制度》 (市文明委发〔2017〕11 号) 文件和我市文明城市创建职责分工来看,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涉及 众多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文明委)是市委指导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议事机构,市精 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文明办)作为市文明 委的办事机构, 承担全市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组织、 协调、 督促、 检查等具体职责,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作为市文明委的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因此,对条例草案第五条 作了必要的修改,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文明委负责统一领导、统筹 推进各自行政区域内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文明 办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的具体职责.另外,鉴于市文明委和市文 明办的主要职责已作了详细规定, 考虑到法规与该文件的适用衔 接问题,避免重复,同时考虑到为今后职责增减留出空间,将条 例草案第五条对文明办设定的相关职责规定予以删除.
二、关于文明行为的基本规范 征集意见中有的单位和专家提出, 条例草案
第二章中对文明 行为基本规范的规定较为全面,采用分类列举使条文层次清晰、 便于理解,亦能突出西安特色,但个别条款存在内容有所重叠、 归类和顺序不尽合理等问题, 建议按照文明行为涉及领域的重要 性对条文进行排序,并进一步补充、完善有关条款.因此,将条 ―
12 ― 例草案第十一条 文明健康生活 的第六项和第七项内容移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