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ubingb | 2015-09-17 |
(ii)设立适 当营运及供暖服务收费指引;
(iii)设立无人换热站操作程序及系统;
及(iv)常规 维护及专业化流程管理,并建立生产运营专业化管理制度及操作规,提供专业 培训等等.
4 定价及付款条款 (1) 有关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及云平台服务之关连交易 服务协议项下之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及云平台服务之服务费合计为人民币6,000,000 元,服务费乃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后达致,并经计及高碑店光硕就提供技术解决方 案服务及云平台服务将予产生之成本、开支及间接费用 (包括员工薪酬、差旅、 设备及保险开支以及其他劳工成本) 加高碑店光硕厘定及经高碑店隆创同意之 合理利润率. 有关高碑店隆创就服务协议项下之技术解决方案服务及云平台服务应付予高碑 店光硕之服务费之付款须根韵吕锍瘫Ц: (i) 首期款项:人民币2,000,000元将於服务协议日期后十五个营业日内预付;
(ii) 第二期款项:人民币2,000,000元将於高碑店光硕提供之最终技术改造解决 方案获高碑店隆创批准后十五个营业日内支付;
及(iii) 第三期款项:人民币2,000,000元将於完成及推出云平台后十五个营业日内 支付. (2) 有关管理服务之持续关连交易 就高碑店光硕向高碑店隆创提供之管理服务而言,高碑店光硕可就此收取之服 务费将包括以下两部分: (a) 根韵鹿嚼宥ㄖ潭ǚ穹: 固定服务费 = 每平方米人民币2.00元x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之实际供热面 积5(b) 根韵鹿嚼宥ㄖ钔夥穹: 额外服务费 = 经减少平均成本 x 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之实际供热面积 x 90% 於所有情况下,高碑店光硕可就高碑店光硕向高碑店隆创提供管理服务收 取之总服务费不得超过每平方米人民币5.00元x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之实际 供热面积. 高碑店光硕将收取之固定服务费及额外服务费乃由订约方公平磋商后达 致,并经计及(1)高碑店光硕就提供管理服务将予产生之成本、开支及间接 费用 (包括员工薪酬、差旅、设备及保险开支以及其他劳工成本) 加合理利 润率;
及(2)通常适用於相同或类似服务交易之现行市场价格及市场收费水 平. 有关高碑店隆创就服务协议项下之管理服务应付予高碑店光硕之服务费之 付款条款将为如下:- (i) 首期款项:人民币7,000,000元将於服务协议日期后15个营业日内支付;
(ii) 第二期款项:人民币6,000,000元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支付;
(iii) 第三期款项:於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结束后15个营业日内,高碑店光 硕及高碑店隆创将完成评估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之实际供热面积及平 均成本以及就管理服务应付之总服务费.总服务费与已就管理服务支 付予高碑店光硕款项之差额金额须於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五日前支付予 高碑店光硕.
6 倘高碑店光硕与高碑店隆创对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之实际供热面积及平均 成本有争议,则会委聘独立第三方专业机构确定二零一八年供热季节之实 际供热面积及或平均成本,费用由高碑店隆创自行承担. 高碑店光硕向高碑店隆创提供之(1)技术解决方案服务;
(2)云平台服务;
及(3)管理服务之服务费分别按现行市价及一般适用於可资比较服务之市场水 平厘定. 服务协议项下之交易乃按正常商业条款於高碑店光硕之日常及一般业务过 程中进行.董事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 认为,就技术解决方案服务、云平 台服务及管理服务收取之服务费乃按正常商业条款订立,属公平合理,并 符合本公司及股东之整体利益. 年度上限 服务协议项下管理服务之年度上限为: (i) 二零一八年财政年度 (就二零一八年服务年度而言) :人民币13,100,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