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5-09-17 |
44 号. 地方法律法规 (1) 《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 浙江省人民政府第
364 号令, 2018.3.1 施行,2018.1.22 修正;
(2)《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五次会议, 2017.11.30 修订;
(3)《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人大常委会,2016.7.1;
(4)《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2017.9.30 修订;
(5)《浙江省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浙江省政府;
(6)《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15 版)》,浙江省政府;
(7)《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浙环发[2012]10 号 文件;
(8)《关于发布和的通知》 (浙环发[2015]38 号);
(9)《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浙政发[2013]59 号;
(10)关于印发《浙江省淘汰和禁止发展的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 年本)》 的通知,浙淘汰办[2012]20 号;
(11) 关于印发 《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 的通知, 浙发改规划[2017]250 号;
(12)关于印发《浙江省涂装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和《印刷和包装行 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规范》的通知,浙环函[2015]402 号;
(13)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方案》的通知,浙环发[2013]54 号;
(14) 关于印发 《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 年)》 的通知,浙环发[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