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5-09-18

7、 选择回售的投资者须于回售申报期进行申报, 回售申报期不进行申报的, 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

12 一拖

01 并接受上述不上调票面利率的 决定;

8、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2016 年3月4日.

三、回售部分债券付款情况

1、回售资金发放日:2016 年3月4日;

2、回售部分债券享有

2015 年3月4日至

2016 年3月3日的期间利息, 票面利率为 4.80%.每手面值 1,000 元的

12 一拖

01 派发利息为

48 元(含税) .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为 38.40 元;

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含QFII、RQFII)债券投资者实际每 1,000 元派发利息 为43.20 元;

5

3、付款方式:本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登上海分公司 )的申报结果对

12 一拖

01 回售部分支付本金及利息, 该回售资金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清算系统进入投资者开户的证券公司的登记公 司备付金账户中, 再由证券公司在回售资金发放日划付至投资者在该证券公司的 资金账户中.

四、回售申报期间的交易

12 一拖

01 在回售申报期内将继续交易;

回售申报确认的债券在回售申 报截止日收市后将被冻结.

五、关于本次回售所付利息缴纳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 (包括证券投资基金) 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 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 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 10%企业所得税,由 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本期债券其他投资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六、本期债券回售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河南省洛阳市建设路

154 号6联系人:宋姣姣 联系

电话:0379-64961814 传真:0379-64961471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