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5-09-19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 扣除
1、 根据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 号)和《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对小型企业、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供 其他小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给予 6%的价格扣除;
对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或者提 供其他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的给予 8%的价格扣除.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 业声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只需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 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 的证明文件.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 (川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