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贾雷坪皮 2015-09-19
ICS 13.

100 GBZ C5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 Radiological protection standards for Gauges containing sealed radioactive source 2002-04-08 发布 2002-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发布 目次前言

1 范围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 术语和定义

4 对源容器的放射防护要求

5 对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

6 生产、使用检测仪表的放射防护要求

7 检验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源容器外围的剂量当量测量区 示意图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原标准 GB16368-1996 与本标准不 一致的,以本标准为准. 本标准第 4~7 章和附录 A 是强制性内容,其余为推荐性内容. 本标准的附录 A 是规范性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时进. 本标准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GBZ 125-2002 含密封源仪表的卫生防护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生产、 使用含密封放射源 (以下简称密封源) 的检测仪表 (简称检测仪表) 的放射防护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 本标准不适用于 GB 13367《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规定豁免范围内的检测仪 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 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075 密封放射源分级 GB

4076 密封放射源一般规定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11806 放射性物质安全运输规定 GB

13367 辐射源和实践的豁免管理原则 GB

14052 安装在设备上的同位素仪表的辐射安全性能要求

3 术语和定义 3.1 源容器 放置密封源使其处于正确的几何位置, 并提供足够的屏蔽防护, 以使周围辐射水平低于 规定值的容器.源容器上还可设置控制有用线束通和断的源闸以及辐射状态指示器等. 3.2 有用线束 通过源容器的窗、光栏、圆锥孔或其他形状准直器件的辐射. 3.3 含密封源强度测量型检测仪表 通过探测有、无待测物时粒子注量的变化或探测粒子与物质相互作用所产生的次级粒 子的注量来检测有关量的一种仪表,如料位计、厚度计、密度计、湿度计、核子皮带秤等.

4 对源容器的放射防护要求 4.1 用于支持和容纳密封源的部件必须做到既能牢固、可靠地固定密封源,又便于密封源 的装拆. 4.2 在不同的使用条件下,检测仪表的源容器必须符合 GB

14052 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源容 器漏射线剂量当量率、 正常工作条件下的最高和最低温度、 源闸耐力及抗火能力等项安全性 能要求. 4.

3 源容器应有由外表面不可直接视见的隐式组装结构, 或具有使用特殊的专用工具时才 能组装、拆卸源容器的零部件. 4.4 当源容器设有限束器、源闸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 当透射式检测仪表的探测器处于距密封源最远的使用位置时,以密封源为中心的有 用线束的立体角不宜超出无屏蔽体探测器或探测器的屏蔽体,以使穿过探测器或其屏蔽 体的漏射线满足表

1 的要求. b. 源闸应在"开" 、 "关"状态分别锁定位置,并有明显的"开" 、 "关"状态指示. 4.5 邻近密封源的部件应选用散射线、韧致辐射线少,耐辐照的材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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