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里红妆 | 2015-09-20 |
1 ― 烟人社字〔2017〕160 号 关于做好第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 专家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 属驻烟有关单位: 为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领军 人才,根据《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 (烟 政办发〔2017〕25 号,以下简称《办法》 )的规定,现就做好第 七批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以下简称市突贡)推荐选 拔及第五批期满专家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的范围 凡长期在我市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各学科和领域及经济、社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2 ― 会发展各行业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 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办法》规定条件,年龄不超过
55 周岁,均在推荐选拔范围.
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后不再 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事业单位中兼职聘用(任)在四级及 以上管理岗位的,已获得过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或享 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在推荐选拔范围.
二、推荐选拔数量及条件 各县市区一般可推荐 1-2 名,莱州市、莱阳市、龙口市和经 济技术开发区不超过
3 名;
各部门 (单位) 和驻烟单位可推荐 1-2 名,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农业局不超过
3 名.其中,推荐
2 名以上的 (含2名) , 推荐人选不得来自同一单位、 专业不得重叠, 且至少推荐
1 名45 周岁以下(1972 年10 月4日以后出生)的人 员.推荐时,专家评议推荐票数未过半数的,不得推荐. 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选拔条件进行推荐,坚持好中选优. 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明专利和转化生产力的能力作为推荐 的重要依据,优先推荐具有自主创新能力和长期在基层、一线专 职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 推荐时以近
5 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依据,兼顾长期贡献.
三、推荐选拔程序 中央、省属驻烟单位直接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推荐申 报;
各民营企业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申报;
县市区及市直部门所属或管理的单位,由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部门及市直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推荐单位组织推荐本单位人选时, 须将推荐选拔范围、 条件、 ―
3 ― 数量、程序等向全体人员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推荐过程中,要 认真组织同行专家评议,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没有进行专家评 议或专家评议没有通过的,不得作为推荐人选.推荐人选须按专 家评议结果排序,并在上报前,将拟推荐人选名单、排序及《推 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见附件 1) 等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采取在显要位置张贴公示公告、单位网 站、内部局域网同时公示等多种易于周知的方式,在拟推荐人选 所在单位公示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方可上报.
四、材料报送
(一)需要报送的材料主要有: 1.综合报告
1 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涉密人员要加以 注明) 、 专家评议和公示情况 (包括公示时间、 地点、 内容、 方式、 结果)等内容,并附由参加评议的专家本人签字的《专家评议结 果汇总表》 (见附件 2) 、由拟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全体专业技术人 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单位人事部门主要负责人、单位领导签 名的《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六公开 监督卡》 (见附件 3) .综合报告须用红头文件纸,加盖推荐部门(单位) 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单位及联系方式(包括:办公电话、传真 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 . 2.《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登记表》 (见附件 4)1 份. 3.《推荐烟台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基本情况一览表》 (见附件 1)一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