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09-28 |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 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 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 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 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 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 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 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 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 机构.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4号楼 联系人:刘欣 联系
电话:0531-67606596 邮政编码:250101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至45层 联系人:徐思 联系
电话:0755-82960525 邮政编码:200122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
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和 《中 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 披露. 特此公告.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