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5-09-28 |
1 ― 股票简称:山东钢铁 证券代码:600022 编号:2019-017 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 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 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执行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 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
2017 年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 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 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上述准则本文统称"新金融工具准 ―
2 ― 则" )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 上述文件要求,山东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本公司依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 更,并自
2019 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 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7 年印发 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 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除上 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 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 计准则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五)会计政策变更程序 公司于
2019 年4月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的议案》 ;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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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修订后的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 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 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二)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 为"预期损失法" ,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 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三)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 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 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 期损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