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5-10-03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1、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 公司提供房屋租赁服务,服务期限为
2018 年1月1日至
2018 年12 月31 日,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房租服务费金额为 77,206.02 元.
2、2018 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微影 时代科技有限公司开展媒体代理业务,交易金额合计 1,141,943.40 元.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9 年4月24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补充确认的议案》 : 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回避表决情况: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 但不涉及关联董事,董事无需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19-011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十街
1 号院
3 号楼
9 层902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宁 实际控制人:无 注册资本:3099.984809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技术服务;
门票销售代理;
承办展览展示活动;
企业管理 咨询;
企业策划;
计算机系统服务;
计算机技术培训;
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
文艺创作;
影视策划;
资产管理;
投资管 理;
销售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工艺品、化妆品、卫生用品、 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服装、珠宝首饰、计算机软件 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照相器材、针纺织品、家具(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玩具、钟表、眼镜、家用电器、医疗器械 I、II 类、食用农产品、黄金制品、摩托 车;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 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0 年01 月28 日);
电影发行;
销售食品;
出 版物零售;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
演出经纪(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有效期至
2019 年04 月04 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电影发行、销售食品、出版 物零售、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二)关联关系 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少数股东, 天津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依据均以市场价格为标准,定价遵循公平、公正、 公开的原则, 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告编号:2019-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