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5-10-03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依据《公司法》 、 《证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 、 《重组管理办法》 、 《重大资产重组业务指引(试行) 》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证券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精神,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和充分了解本次交 易行为的基础上,发表的独立财务顾问意见,旨在就本次交易行为做出独立、客 观和公评价,以供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及有关方面 参考. 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与本次交易所有当事方无关联关系,就本次交易所发 表的有关意见是完全独立的;
(二)本报告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关材料由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等有关各方提供,提供方已出具承诺: 保证为本次交易所提供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保证该等信息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同时承诺向参与本次重组的各中介机构 所提供的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资料或副本资料,资料副本或复 印件与其原始资料或原件一致,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均是真实的,并对所提供 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基于本次交易各方均按相关协议的条款和承诺 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的基础而出具的.若上述假设不成立,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 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四)对于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或需 要法律、审计、评估等专业知识来识别的事实,本独立财务顾问主要依据有关政 府部门、 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意见、 II? 说明及其他文件做出判断;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本次交易所必备的法定 文件,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报股转公司备案并公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不构成对飞拓无限的任何投资建议或意见, 对投资者根据本报告做出的任何投资 决策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 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七)本独立财务顾问也特别提醒飞拓无限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及其他投资者务请认真阅读飞拓无限董事会发布的关于本次交易的公 告及相关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本独立财务顾问在本次交易中进行了尽职调查, 并同意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 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