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5-10-03
阁下如对本通函之任何方面或应采取之行动有任何疑问,应谘询 阁下之股票经纪或 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出售或转让名下所有中国大亨饮品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之股份,应立即 将本通函及随附之代表委任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经手买卖或转让之股票经纪、 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之内容概不负责,对 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 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TYCOON CHINA TYCOON BEVERAGE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大亨饮品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 (1)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建议更新现有一般授权;

(3)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4)重选董事;

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立股东之独立财务顾问 本通函第26至29页载有召开本公司股东特别大会之通告,股东特别大会将於二零一五 年三月九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世纪香港酒店大堂低 座3号宴会厅举行.无论 阁下能否亲身出席大会及於会上投票,亦务请将随附之代表 委任表格按其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并尽快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登记分处卓佳登捷时 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22楼,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本公 司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之指定举行时间四十八(48)小时前交回.填妥及交回 代表委任表格后, 阁下仍可亲身出席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或其任何续会,并於会 上投票,在此情况下,代表委任表格将被视为已撤销. * 仅供识别 页次 释义

1 董事会函件

4 绪言.4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5 建议更新现有一般授权

6 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9 重选董事

11 股东特别大会

11 推荐建议

12 责任声明

12 独立董事委员会函件.13 独立财务顾问函件

14 附录一-建议重选退任董事之资料

21 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26 1 於本通函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下列词汇具有以下涵义: 「二零一四年股东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五日举行之股东周年大 周年大会」 会,会上 (其中包括) 股东已批准现有一般授权及计划授权 限额 「联系人士」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之涵义 「北京微影」 指 北京微影时代科技有限公司,一家根泄闪 之公司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更改公司名称」 指 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 「China Tycoon Beverage Holdings Limited 」 更改为「Winshine Entertainment &

Medi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以及采纳中文名称 「中国 瀛晟娱乐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第二名称,以取 代现时仅作识别用途之现有中文名称 「中国大亨饮品 控股有限公司」 「本公司」 指 中国大亨饮品控股有限公司,一间於百慕达注册成立 之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联交所主板上市 「该等条件」 指 本通函所载 「董事会函件」 中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建 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一段所载之条件 「控股股东」 指 具有上市规则所赋予该词之涵义 「董事」 指 本公司之董事 「出售事项」 指 诚如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五日所公布,本公司 出售其於中国持续录得亏损之制造及销售饮品业务之 全部股权 「现有一般授权」 指 於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批准之一般授权,授权 董事配发、发行及处理不超过337,281,745股法定及未 发行股份,相当於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 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值之20% 「框架协议」 指 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布所披 露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有条件框架协 议,内容有关透过结构性合约收购北京微影之19.08% 股权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