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 2015-10-03 |
2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港元」 指 港元,香港法定货币 「香港」 指 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独立董事委员会」 指 由全体独立非执行董事组成之本公司独立董事委员会, 以就建议更新现有一般授权向独立股东提供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或指智略资本有限公司,根と捌诨跆趵穹⑴平 「智略资本」 行第6类 (就企业融资提供意见) 受规管业务之持牌法团, 为获委任就更新现有一般授权向独立董事委员会及独 立股东提供意见之独立财务顾问 「独立股东」 指 孙粗洪先生及其联系人士以外之股东 「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指 二零一五年二月十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中所 载若干资料之最后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新公司名称」 指Winshine Entertainment &
Medi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中国瀛晟娱乐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经更新一般授权」 指更新现有一般授权,以授权董事发行及配发最多404,737,745股新股份,相当於本公司之股东特别大会 上通过建议决议案当日之已发行股本总面值20% (假设 本公司於股东特别大会日期前将不会发行或购回任何 股份) 「计划授权限额」 指 根汗扇苹诔鲋泄汗扇裥惺故笨捎枧 发及发行之最高股份数目,初步合共不得超过於购股 权计划采纳日期之已发行股份之10%,其后倘获更新 则不得超过股东批准经更新限额当日之已发行股份之 10%
3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证券及期货条例 (香港法例第571章) 「股东特别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 三十分假座香港湾仔谢斐道238号世纪香港酒店大堂低 座3号宴会厅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大会通告载於本通 函第26至29页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0港元之普通股 「股东」 指 股份持有人 「购股权计划」 指 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股东周年大会上采纳之购股权计 划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4 TYCOON CHINA TYCOON BEVERAGE HOLDINGS LIMITED 中国大亨饮品控股有限公司*(於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209) 执行董事: 注册办事处: 高峰先生 (署理主席) Clarendon House 刘颖女士 (署理行政总裁)
2 Church Street 张继烨先生 (财务总裁) Hamilton HM
11 吴疆先生 Bermuda 非执行董事: 总办事处及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劳明智先生 香港 陈玉仪女士 湾仔 港湾道23号 独立非执行董事: 鹰君中心 李方先生 15楼1510室 杨秦燕女士 黄国泰先生 敬启者: (1)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2)建议更新现有一般授权;
(3)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4)重选董事;
及(5)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绪言 谨此提述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五日之公布.本通函旨在向 阁下提供 有关将於股东特别大会提呈之决议案之资料,该等决议案关於(i)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ii)建议更新现有一般授权;
(iii)建议更新计划授权限额;
(iv)重选退任董事;
及向 阁 下提供股东特别大会通告. * 仅供识别
5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 董事会建议将本公司英文名称由 「China Tycoon Beverage Holdings Limited」 更改为 「Winshine Entertainment &
Media Holding Company Limited」 ,以及采纳中文名称 「中国 瀛晟娱乐传媒控股有限公司」 为本公司第二名称,以取代现时仅作识别用途之现有中 文名称 「中国大亨饮品控股有限公司」 . 建议更改公司名称之条件 更改公司名称须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方可作实: (a) 股东於股东特别大会上通过特别决议案批准更改公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