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0-09 |
一、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 发行人领导成员承 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声明 发行人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 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勤勉尽责声明 本期债券主承销商保证其已按照中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行 业惯例,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请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有关 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 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募集 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 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 负责.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 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 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 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 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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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券名称:2017 年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 司债券(简称
17 延新投债 ).
(二)发行总额:人民币
10 亿元.
(三)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7 年期,附提前偿还本金条款,即 在债券存续期的第
3 年至第
7 年末每年分别偿还本金的 20%.
(四)票面利率: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票面利率为基准利 率加上基本利差, 基准利率为发行公告日前五个工作日一年期上海银 行间同业拆放利率 (Shibor) 的算术平均数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 本期债券的最终基本利差和票面年利率将根据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并 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 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五)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
100 元,平价发行,以1,000 元 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 1,000 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 1,000 元.
(六)发行方式:本次债券以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通过 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家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向机构投 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公开发行.
(七) 发行范围及对象: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 为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 (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对象为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 A 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八)信用级别: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 信用级别为 AAA,发行人主体信用级别为 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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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 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