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5-10-09 |
(十)债权代理人: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4 目录 _Toc478291724 释义
5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7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8 第三条 发行概要
12 第四条 认购与托管
15 第五条 债券发行网点
17 第六条 认购人承诺
18 第七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20 第八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21 第九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26 第十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42 第十一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47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用途.48 第十三条 偿债保证措施.53 第十四条 风险揭示
63 第十五条 信用评级
67 第十六条 法律意见
67 第十七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74 第十八条 备查文件
75 5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 义: 发行人、延安新区公司:指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担保人、中合担保: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新区管委会:延安市新区管理委员会.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
10 亿元的
2017 年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 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简称
17 延新投债 ).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 作的《2017 年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 而制作的《2017 年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 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余额包销: 指承销团成员按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各自承销本期债 券的份额承担债券发行的风险,在发行期结束后,将各自未售出的本 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 国家发展改革委: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债券托管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 最近三年:指2013 年、2014 年和
2015 年. 最近一年:指2015 年.
6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 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除外). 元:指人民币元.
7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改企业债券【2017】26 号 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本期债券业经延安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延市国 资发【2016】16 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8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延安市新区投资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2-305 室 法定代表人:徐志荣 联系人:惠永和 办公地址:陕西省延安市新区管委会办公楼 2-305 室 联系
电话:0911-8801816 传真:0911-8801881 邮政编码:716000
二、承销团 主承销商: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外馆斜街甲
1 号泰利名苑写字楼 A 座二区四层 法定代表人:张宝荣 联系人:姜彬、李阳、何磊、刘骏、韩玉、苏靖超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9 号 联系
电话:010-
51789088、010-51789020 传真:010-51789043 邮政编码:100037 分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蒲秋如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