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8-0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 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 建设单位: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8 年5月国家环境保护部制 项目名称: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 文件类型: 环境影响报告表 适用的评价范围: 环境治理业 法定代表人: 王新革 主持编制机构: 中国寰球工程有限公司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 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人员名单表 编制 主持人 姓名 职(执)业资 格证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 编号 专业类别 本人签名 韩鹏00013842 A100803802 化工石化医药类 编制人员序号 姓名 职(执)业资 格证书编号 登记(注册证) 编号 工作内容 本人签名

1 孔繁旭

0001450 A100802702 审核

2 李晖0004698 A100802102 校核

3 程琳俨

00015952 A10080170400 报告编制 现场照片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 名称 ――指项 目立项 批复 时的名 称,应 不超 过30 个字 (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 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的 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 无主管部门项 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第 1页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 建设单位 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杜善明 联系人 郑雪峰 通讯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四通南路

3222 号 联系电话

18001285667 传真 0991-6975416 邮编

831404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神华新疆

68 万吨/年煤基新材料 项目厂区内 立项审批 部门 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经 贸招商局 备案编码 2018-650109-26-03-

003542 建设性质 新建改扩建技改 √ 行业类别及代 码N772 大气污染治理 占地面积 不新增占地 绿化面积 / 总投资 (万元) 7408.9 其中环保投 资(万元) 7408.9 环保投资 占总投资 比例(%)

100 评价经费 (万元)

6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9月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由来 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

68 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以下简称煤基 新材料项目)位于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以煤为原料生产聚丙烯和低密度聚乙烯产 品,主要建设内容为 3*82000Nm3 /h 空分装置、505000m3 /h 气化装置、501600m3 /h 净化 装置、183 万吨/年甲醇合成装置,60 万吨/年MTO 联合装置,45 万吨/年聚丙烯装置,

27 万吨/年低密度聚乙烯装置;

热电中心建设 4*480t/h 高温高压煤粉锅炉, 配套 2*60MW 抽汽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及余热发电机组, 负责向煤基新材料项目的各工艺装置和公用 工程辅助设施提供各等级的蒸汽及部分电力.项目环评于

2014 年获得新疆维吾尔自治 区环境保护厅《关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

68 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函[2014]347 号)批复.在项目运行阶段,煤基新材料项 目责任主体由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转为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在2014 年项目环评阶段,燃煤锅炉烟气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23-2011)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2014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 护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 年) 》 (发第2页 改能源[2014]2093 号) ,其中要求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含在建和项目已纳入国家火电 建设规划的机组) 应同步建设先进高效脱硫、 脱硝和除尘设施, 不得设置烟气旁路通道. 东部地区(辽宁、北京、天津、河北、山东、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等

11 省市) 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即在基 准氧含量 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

10、

35、50 毫克 /立方米) ,中部地区(黑龙江、吉林、山西、安徽、湖北、湖南、河南、江西等

8 省) 新建机组原则上接近或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 鼓励西部地区新建机组接近或达到燃 气轮机组排放限值.支持同步开展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 污染物排放.

2017 年,乌鲁木齐市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 天变蓝 工作实 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17]211 号) ,要求

2018 年监督阜丰、神华新疆化工等

5 家 自备电厂燃煤锅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本项目的建设是在现有装置脱硝、除尘、脱硫等系统上进一步升级,项目投运后, 燃煤锅炉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的排放浓度满足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2、编制依据 ⑴法律法规及规章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5.01.01;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9.01;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017.06.27;

④《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6.01.01;

⑤《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7.03.01;

⑥《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005.04.01(2016 年修订) ;

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2017.6.21;

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2017.09.01;

⑨《进一步促进新疆环境保护工作协议》 ,2011.06.28;

⑩《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 ,2016.12.01. ⑵规划性文件 ①《乌鲁木齐 十三五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 ;

②《乌鲁木齐区域大气污染防治 十三五 规划》 ;

第 3页 ③《乌鲁木齐市 2017-2019 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④《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 天变蓝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⑤《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 , 2009;

⑥《乌鲁木齐米东区高新技术产业园(甘泉堡工业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 审查意见》 . ⑶技术导则 ①《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2.1-2016) ;

②《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2.2-2008) ;

⑷建设项目文件 ①《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

68 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 告书》 ,中国寰球工程公司,2014.03;

②《关于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

68 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书的批复》 ,新环函[2014]347 号;

③《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基础工程设计》 , 安徽省化工设计院,2018.03;

④《中国神华煤制油化工有限公司神华新疆

68 万吨/年煤基新材料项目竣工环境保 护验收监测报告》 ,新环验[HJY-2017-036];

⑤业主提供的其他工程资料.

3、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燃煤锅炉烟气排放标准升级优化项目 建设性质:技术改造 建设单位:神华新疆化工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煤基新材料项目厂址热电中心内,热电中心位于煤基新材料 项目生产区东北角,煤基新材料项目坐落于新疆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甘泉堡工业区,甘泉 堡工业区位于乌鲁木齐市东北部的米东区柏杨河乡境内, 距乌鲁木齐市中心和米东区分 别约为 40km 和23km,西距五家渠市 12km,东距阜康市 25km. 本项目地理位置图见附图 1,与煤基新材料项目位置关系见附图 2.热电中心燃煤 第 4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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