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5-10-15 |
经进一步调查确认,上 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预 包装食品)是从重庆火锅调料批发行购进的,进 货数量是 1袋 ,进 货价 115元 ,尚 未开始使用.执法人员现场未发现上述预包装食品 进货单位的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你 公司也无法 提供.你公司只能提供进货单据,承 认无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或其他合格证明. 证据材料及证明事项: 1. 当事人 《 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 l份,证明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2. 《 授权委托书》1份 ,证 明了被委托人 的权哏范围.3.《 现场检查笔录》1份 ,证 明当事人的食堂仓库货 架上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预 包装食品);
4. 《 询问 调查笔录》1份 ,证 明当事人确实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原料 (预 包装食品)的 供述;
5. 当事人提供进货单据复印件 l张,第1页 共 3页 证明当事人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预 包装食品)的 事实;
6. 现场检查照片 3张 ,证 明执法人员依法现场检查的情况;
7.当 事人提供的供货者的 《 营业执照》、 《 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 件各 1份 ,证 明当事人只查验 了供货者的许可证明未查验食品出厂 检验合格证或其他证明的事实. 行政处罚告知情况: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 了《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法》第五 十三条第一款、第五十五条第― 款的规定,属 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预 包装食品)以 及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 或者其他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你 公司作为证照齐全的经营主体, 应当知道在采购食 品时,应 当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 格证明等证明材料,并 保证采购的食品原料 (预 包装食品)符 合食 品安全标准,鉴 于该公司采购的食品原料 (预 包装食品)尚 未使用, 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因 此参考 《 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裁量规定 (2o17年版)》 附 表中第 21(27序 号的规定处一般幅度的行政处罚. 我局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在 本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于⒛18年12月3处罚告知书》(惠 仲市监墓直处告字 (⒛ 18) 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 1.对 未查验食 品出厂检捡合格证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给予 警告;
2.没 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 腐竹 l袋;
3.罚 款人民币 5ooo元.(预 包装食 品):风干你公司在收到该 《 行政处罚告知书》之 日起
3 出陈述、申辩的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 内容: 因此,我 局决定依据 《 中华人 民共和 国食 品安全法》第一百二 第 2页 共 3页 日向你公司发出 《 行政 廴号),拟责令你公司 个工作 日内未提 十五条第一款第 (四 )项 、 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 (三 )项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参考 《 惠州市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食品药品违法行为行政处罚 自由裁量权裁量 规定 (⒛ 17年版)》 附表 中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