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10-19 |
(ii)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历史销售数;
及(iii)对电子化航空旅 客综合保险需求的预计增长(基於通过本公司电子平台销售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 险增长约40%). 合作协议的理由及裨益 电子化航空旅客综合保险产品为一种创新保险产品,为航空旅客投保多种保险(包 括人身意外保险及如航班延误保险、行李延误保险及旅行变更保险等财产险保
3 障),可与电子机票并行销售.通过本公司电子平台购买保险可使乘客避免授权及 购买的繁琐操作,且合作协议下的安排可丰富向旅客提供的服务及贴近旅客网上购 物的需求. 财务公司是依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非银 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如上文所披 露,财务公司持有全面保险代理资格,涵盖一系列多种保险产品,因此,於参与保 险业务交易时有资格提供更广泛的服务.本集团与财务公司及其他各方之间的合作 安排可确保本集团提供的服务遵守及符合监管机构(包括但不限於中国保监会)的 相关要求. 董事(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合作协议乃经过公平磋商后订立及其条款(包括 年度上限)属公平及合理.合作协议下拟进行的交易乃按一般商业条款於本集团的 一般及日常业务过程中进行,有利於本集团的运营及长期发展及符合本公司及其股 东的整体利益. 上市规则的涵义 南航集团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於本公告日期直接及间接持有本公司约 53.72%股权,因此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财务公司为南航集团公司 的非全资子公司及因此为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关连人士,合作协议下拟由本集团 提供的电子平台服务构成上市规则项下本公司的持续关连交易. 由於合作协议项下拟提供的电子平台服务的适用百分比(溢利比率除外)按年度基 准超过0.1%及低於5%,合作协议项下拟提供的电子平台服务仅须遵守上市规则项 下有关申报、公告及年度审阅规定及获豁免遵守独立股东批准的规定.自二零一四 年一月一日起及於本公告前进行的交易为上市规则第14A.76条下符合最低豁免水平 的交易. 此外,除上文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交易须根鲜泄嬖蛴牒献餍橄钕履饨械 交易合并计算. 於十二位董事中,四位关连董事司献民先生、王全华先生、袁新安先生及杨丽华女 士须及已就批准合作协议及其项下拟进行的交易的决议案放弃投票. 一般资料 本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民用航空业务. 电商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增值电信业务;
代售保险:短期人身意外伤害险(以上 各项按有效许可证经营);
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和技术服务;
计算机软硬件及网
4 络设备的销售;
代售车、船、机票及代订客房. 财务公司的主要业务为提供中国适用规则及法规下授权从事的金融服务. 航联的主要业务为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代理收取保险费;
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 勘查和理赔;
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销售企业财产损失保险、家庭财产损 失保险、短期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建筑工程保险、安装工程保险、货物运输 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船舶保险、能源保险、法定责任保险、一般责任保险、保证 保险、信用保险、种植业保险、养殖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