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 2015-10-19 |
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减压、理赔、追偿 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销售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保险业务. 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业务为团体养老保险及年金业务、个人养老保险 及年金业务、短期健康保险业务、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团体人寿保险业务、团体长 期健康保险业务;
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 务;
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就董事於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后所知、所悉及确信,航联、保险公司及其最终实益拥 有人为独立於本公司及其关连人士(定义见上市规则)的第三方且并非本公司的关 连人士. 释义 「航联」 指 航联保险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 的公司,为合作协议的订约方 「董事会」 指 董事会 「中国保监会」 指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 「南航集团公司」 指 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一间根泄沙闪⒌墓
5 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南航集团」 指 南航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合作协议」 指 四份由电商公司、财务公司、航联及四家保险公司各自 订立的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的电子化航空 旅客综合保险四方合作协议,自二零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起至二零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止为期三年 「电商公司」 指 广东南航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於本公告日期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财务公司」 指 中国南航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一间於中国注册成立的有 限公司,为南航集团公司的非全资子公司,由南航集团 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约 66.02%权益及由本公司及其四间 子公司拥有 33.98%权益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 「保险公司」 指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阳光财产 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 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彼等各自为合 作协议的订约方 「上市规则」 指 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就本公告而言,不包括香港、澳门 及台湾)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会命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公司秘书 谢兵及刘巍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州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於本公告日期,董事包括非执行董事司献民、王全华、袁新安及杨丽华、执行董事
6 谭万庚、张子芳、徐杰波及李韶彬以及独立非执行董事魏锦才、宁向东、刘长乐及 谭劲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