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木头飞艇 | 2015-10-22 |
(七)期间损益归属 标的股权自评估基准日至股权过户工商登记办理日期间的产生的损益归平 朔集团及上海能源享有或承担.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和业务重组整合等改革措施, 发 挥本公司和中煤集团存续企业各自优势,实现协同发展;
该等交易将与主业关联 度不高的部分资产转出公司,有利于本公司集中优势促进主营业务发展;
鉴于标 的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持续低迷,盈利能力较低,该等交易有利于维护本公司业 绩, 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益.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项关联交易对公司本 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 平朔鑫源、 平朔正嘉及大屯铝业在生产经营和基本建设过程中存在与平朔集 团及上海能源的正常资金往来.截至
2015 年10 月31 日,平朔鑫源与平朔正嘉 分别应付平朔集团 137,448.09 万元及 2,750.00 万元;
截至
2015 年9月30 日, 大屯铝业应付上海能源 39,742.00 万元.待股权转让完成后,上述资金占用对公 司生产经营不会构成重大影响. 平朔集团于
2015 年10 月31 日与平朔鑫源订立还款协议, 约定平朔鑫源应 于2016 年6月30 日前向平朔集团偿还 137,448.09 万元;
平朔集团于
2015 年10 月31 日与平朔正嘉订立还款协议,约定平朔正嘉应于
2016 年6月30 日前 向平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