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10-22 |
7 担法律责任.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实 质性响应,该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拒绝. 5.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5.1 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中招公司或者磋商小 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并由中招公司发出.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 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每一磋商供应商. 5.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中招公司将在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通知,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将相应 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对采购需 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内容作出实质性变动.对磋商 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 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 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6.响应文件的构成 6.1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供应商首次编制的响应文件具体构成 如下: (1)报价函;
(2)采购需求响应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3)技术文件;
8 (4)技术条款应答表;
(5)资格证明文件:见前附表要求;
(6)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单独递交,见本章第五条要求;
(7)前附表要求的其他内容. 7.报价 7.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要按照磋商文件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 函和参考报价表;
在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及磋商文件 给出的格式提供报价函和最后报价表.报价货币应为人民币. 7.2 如前附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进口产品应当采用人民币 报价. 7.3 每种货物或服务只能有一个报价,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 响应文件有效期 8.1 响应文件应自首次提交之日起,按照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 效. 四 响应文件的签署规定和递交 9.响应文件签署及规定 9.1 磋商供应商应按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 和电子文档,纸质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副本可 以是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9.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商的 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按磋商文件规定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9 9.3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中招公司.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 改的内容为准. 9.4 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 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 正,以及磋商中根据磋商文件实质性变动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其签署规 定同 9.2 款要求.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及电子版应密封递交,封套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称、项 目编号及项目名称.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在
第一章规定的截止时间前 密封送达到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中招公 司将拒收. 五 保证金(本项目无保证金) 11.保证金的提交 11.1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向中招公司提交保证金,保 证金的形式和数额见前附表要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 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 力. 12.保证金的没收 12.1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