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 2015-10-22 |
10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前附表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的;
(4) 供应商与采购人、 其他供应商或者中招公司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13.保证金的退还 13.1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属于前附表认可的情形的, 在提交最后 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保证金将及时予以退还. 13.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 还. 13.3 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六 评审和磋商 14.1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纪律, 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 商业秘密. 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 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 门举报. 14.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 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1 14.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 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 组织供应商进行现 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 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4.4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