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5-10-23 |
5000 万元以上且连续
3 年增幅在 50%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扶持领域和对象 该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是指以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且业务规模增长较快的企业.
三、申报条件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须为企业法人,企业注册成立满四年;
3.经专业评审认定,企业主营业务属于物联网等新一代 信息技术产业领域;
4.2018 年在锡应税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
5.
2016、
2017、
2018 年在锡应税销售收入增幅不低于 50%.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发展资 金项目申请书. ―10― 2.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信用基准评 价报告》 . 3.2018 年度纳税证明.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营业执照;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税务登记证;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5)
2015、
2016、
2017、2018 年度公司财务或审计报告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新设 企业除外).
五、联系方式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物联网产业发展处?徐冲;
电话:81821738. 申报系统技术支持
电话:400-161-6289. ―11― 附件
3 新引进物联网企业投资资助项目申报指南(A3)
一、扶持依据 根据《关于进一步支持以物联网为龙头的新一代信息技术 产业发展的政策意见》 (锡委发〔2018〕10 号)第2条,对行 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且注册
2 年内在无锡市实 际投资额
1 亿元以上的新引进企业,最高按其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投资方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的补助.鼓励产业链上 下游配套优质企业落户无锡市,企业注册
2 年内实际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最高按实际投资额的 5%给予配套企业一次 性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二、扶持领域和对象 该项目扶持领域和对象是指非本地企业近期在锡投资落 户、以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产品或服务为主营业务、且经 评定在行业内具有龙头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的企业以及为产 业链上下游提供优质配套的新设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龙头企业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企业在
2018 年1月1日以后在锡注册成立;
―12― 3. 经专业评审认定, 新设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物联网等新 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且其投资方企业在该行业内具有龙头 地位和明显竞争优势;
4.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在锡实际投资额应超过
1 亿元.
(二)配套企业 1.符合通知中所列基本条件;
2.企业在
2018 年1月1日以后在锡注册成立;
3.经专业评审认定,新设企业的主营业务属于物联网等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领域,且其投资方企业能够为产业链上下 游提供优质配套;
4.自注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在锡实际投资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申报材料 1.无锡市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