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星野哀 2015-10-25

聘期期满考核在聘用合同期满时,由用人单位依据受聘 岗位聘期目标进行考核. ―

5 ― 第十三条 人事代理人员本人申请并经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委托,可以参加在校受聘岗位相应系列的职称评审,评审办法以 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为准. 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社会机构获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其任职资 格须经学校职改部门重新认定后,学校依据岗位设置要求及工作 需要择优聘任. 学校鼓励人事代理人员报考国家确定的各种执业资格考试, 提高自身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学校和人事代理人员合同签订、续聘、解除和聘 用终止依照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聘用待遇 第十五条 薪酬标准 人事代理人员薪酬标准按照社会平均工资和学校实际情况, 结合受聘岗位类别,每年按

12 个月发放.主要包括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和校龄补贴. 1.基本工资:根据受聘岗位及学历确定.每年考核为合格 及以上等次,从下一年一月起上调一个工资档次. 2.绩效工资:根据受聘岗位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照校 内同岗位事业编制人员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3. 校龄补贴: 在学校工作每满一年, 校龄补贴增加

10 元/月. 校龄从学校聘任时间开始,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六条 社会保险 ―

6 ― 学校参照陕西省基本社会保险缴费的相关规定,依据人事代 理人员提供的缴费票据,可按月支付应承担部分. 第十七条 其他待遇 人事代理人员在聘期内, 在考核奖惩、 职称晋升、 休息休假, 子女入托,加入工会和党团组织方面享有与校内事业编制职工同 等待遇.

第六章 附则第十八条 人事代理人员在合同期内所产生的教学、科研等 各类成果归西安石油大学所有,并须遵守学校关于知识产权保护 的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 学校独立核算单位、独立法人单位聘用人事代理 人员,应报聘用计划,经人事处同意并备案后参照本办法实施聘 用,聘期内相关待遇可参照本办法自主确定,费用由聘用单位承 担.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之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抄送:校领导. 党政办公室

2013 年10 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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