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 2015-11-01 |
4 万亿投资刺激下,由地方政府主导融资平台 负责实施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过热,导致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规模快速攀升.为了正确处 理政府融资平台带来的潜在财务风险和金融 风险,国家通过对融资平台及其债务的清理、 规范融资平台债券发行标准、对融资平台实施 差异化的信贷政策等,从而约束地方政府及其 跟踪评级报告 重庆市南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5 融资平台的政府性债务规模的无序扩张.特别 是随着《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 见》 (国发【2014】43 号,以下简称 《43 号文》 )的颁布,城投公司的融资职能逐渐剥 离,仅作为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主体, 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仍将是中国基础设施建设 的重要载体. 2. 行业政策 在2014 年发布的《43 号文》的背景下, 财政部通过《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纳入预算管理 清理甄别办法》 (财预【2014】351 号)对2014 年底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了清理、甄别明确 了全国地方性债务,并通过推行政府债务置换 的方式使城投公司债务与地方政府性债务逐 步分离.此后,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进一步加 强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弱化了城投企业与地 方政府信用关联性, 已被认定为政府债务的城 投债短期内存在提前置换的可能性,而未被 认定为政府债务的以及新增的城投债将主要 依靠企业自身经营能力偿还.
2017 年以来,地方债务管理改革持续深 化,中共中央办公厅及财政部等部委多次发 文并召开会议,不断重申《43 号文》精神, 坚决执行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建立 以一般债券和土储专项债、收费公路专项债等 专项债券为主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 并多 次强调硬化地方政府预算约束, 规范举债融资 行为;
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决不允许新增 各类隐性债务. 此外,政府也通过出台相应政 策鼓励城投企业作为政府方合法合规与社会 资本合作,PPP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及其 他主体(如融资债权人、承包商等)可以收益 权、合同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 化产品等支持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债券市 场筹措资金,从而为城投公司债券市场融资提 供有利的政策环境以支持城投企业的转型升 级. 表22017 年以来与城投企业相关的主要政策 发布时间 文件名称 主要内容
2017 年4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 债融资行为的通知》 财预 【2017】
50 号文 提出全面组织开展地方政府融资担保清理整改工作, 推动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 规范 PPP 合作行为,再次明确
43 号文内容.
2017 年5月《关于坚决制止地方政府以购 买服务名义违法违规融资的通 知》财预( 【2017】87 号文 规范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举债融资.明确指导性目录的负面 清单: (1)货物(原材料、燃料设备等) (2)建设工程新改扩建(3)基础设施建设 (4)土地储备前期开发、农田水利等建设工程(5)融资服务或金融服务,棚改和 异地搬迁除外;
明确先预算后购买的原则;
2017 年6月《关于规范开展政府和社会资 本合作项目资产证券化有关事 宜的通知》 (财金【2017】
55 号) PPP 项目公司、项目公司股东及其他主体(如融资债权人、承包商等)可以收益权、 合同债权等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