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Q215851406 | 2015-11-03 |
0001000441523 兽药经营许 可(不含兽 用生物制品 经营) 1.
《兽药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 院令第653号,2016年国务院令第666号修 改)第二十二条. 2.《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十二五 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兽药 经营 企业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 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人员对现 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 由).
4、送达责任:审查合格的,发给兽药经营许可证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 法依规经营兽药.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 的责任. 陆河县畜 牧兽医局
电话:
5510416 保留24569300384010
0002000441523 动物诊疗许 可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年修正)第五十一条 2.《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2008年农业部令第19号,2016年农业部 令第3号修改)第
七、
九、三十九条. 事业 单位 、企 业社 会、 组织 、个人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动物诊疗许可证的材料,依法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审查 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人员对现 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知理 由).
4、送达责任: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 .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依 法依规经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 任. 陆河县畜 牧兽医局
电话:
5510416 保留34569300384010
0003001441523 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核 发 动物场所 隔离场所 动物防疫 条件合格 证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年修正)第二十条. .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
3、《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 十二五 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 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企业
1、受理责任:一次性告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材料, 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理由).
2、 审查责任:审核行政相对人的申报材料,必要时组织人员 对现场核查,提出审查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 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告 知理由).
4、送达责任: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
5、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检查,督促行政 相对人依法依规经营.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 履行的责任. 陆河县畜 牧兽医局
电话:
5510416 保留34569300384010
0003002441523 动物防疫条 件合格证核 发 动物和动 物产品无 害化处理 场所动物 防疫条件 合格证核 发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2015年修正)第二十条. . 2.《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 农业部令第7号)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