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5-11-11 |
4 ― 的事迹、证明材料等,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五、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归口推荐单位要报送评选推荐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 者工作情况报告一份,主要内容包括评选推荐候选人的程序、评 审组人员名单及公示情况,加盖推荐单位公章.
(二)各推荐候选人填报《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 荐表》一式三份,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一式 三份,由候选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同时上报电子版,电子表格 可从日照市科协网站通知通告栏下载.同时要提报有关证明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推荐表中主要事迹和候选人事迹摘要语言 表述要严谨、准确,涉及数字的要准确到个位数,所获奖项要具 体到奖项名称、等级及排名次序.推荐材料不要涉及保密内容.
(三)各单位,请将推荐省级优秀科技工作者材料于
2017 年11 月13 日前报送市科协学会部(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 办公室) ;
请将推荐市级优秀科技工作者材料于
2017 年11 月20 日前报送市科协学会部(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 , 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
电话:8717226 电子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2.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事迹摘要 ―
5 ― 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照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7 年11 月10 日 附件
1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办法 第一条 开展评选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活动,旨在树立典 型,表彰先进,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 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的 风尚, 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投身人才强市战略和 科教兴市 伟大事业,推动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二条 评选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 坚持公开、 公平、 公正、 择优的原则,评选范围为我市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 战线上,以及常年坚持在边远、贫穷地区和艰苦行业,从事自然 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及在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技研究与开 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科技工 作者. 第三条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每
3 年开展一次, 每 次评选
20 名左右. 第四条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必须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热―6―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学风正派,求实创新,并具备下列条件 之一者: 1.弘扬创新文化,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自觉加强品格修养, 促进科学道德建设和学风建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中,为活跃学术思想,促 进学科发展做出显著成绩者;
3.在弘扬科学思想,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方法等工作中 做出突出成绩者;
4.在科学技术开发与应用,科技咨询与服务,促进科技与经 济结合中做出优异成绩者. 第五条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活动, 由日照市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局、日照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织.每次评选成立由组 织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的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委员 会 (以下简称 评委会 ) , 负责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工作. 评委会主任由市科协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科协学 会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七条 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由各区县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局、科协,各大企业科协,市科协所属市级学会、协会、 研究会负责推荐. 第八条 推荐日照市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 由各单位根据要 求申报,有关部门审核,评委会评审,最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