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2015-11-11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 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投资者于兑

3 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每手"11日照港" (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 息为44.80元(税后) .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 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 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 规定,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每手"11 日照港" (面值1,000元)实际派发利息为56.00元(含税) .

3、对于持有"11日照港"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 ,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 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09]3号)以及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中 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发行人本期债券利息应当缴纳 10%的企业所得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按10%的税率代扣相关非居民企业上述 企业所得税,在向非居民企业派发债券税后利息,将税款返还债券发行人,然后 由债券发行人向当地税务部门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日照市海滨二路81号 联系人:范守猛

电话:0633-838

8822 传真:0633-838

7361 邮政编码:276826

4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5层 联系人:文哲、向萌朦

电话:010-5832

8888 传真:010-5832

8764 邮政编码:1000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电话:021-6887

0114 传真:021-6887

5802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日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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