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wl西瓜xym | 2015-11-16 |
103 二
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6 二十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3 二十
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2 二十
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3 5 二十
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34 二十
五、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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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绪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以下简称 《基金 法》 ) 、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运作办法》 ) 、 《证 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销售办法》 )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信息披露办法》 ) 、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 《流动性规定》 )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 《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以下简称 基 金合同 )等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 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 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 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 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 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 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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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合同:指《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基金合同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基金合同中与基 金募集发售等相关的内容仅适用于原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 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 长盛百强 ETF 联接基金 ) ,对变更后的长盛电 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不适用;
3、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4、托管协议:指《长盛电子信息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本基金托管协议由《长盛上证市值百强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托管协议》修订而成;
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6、中国银监会: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7、 《基金法》 :指2003 年10 月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 年12 月28 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 年6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 基金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
8、 《销售办法》 :指2013 年3月15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并于